非法买卖废旧机油三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刑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2022-05-19 18:48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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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养时换下的机油、设备上使用过的润滑油等废旧机油含有有毒有害的苯并芘和石油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渗透在土地里,会造成环境污染。所以国家明确规定,废旧机油应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行统一收集处置。可有一些人却做着非法回收、储存、出售废机油的买卖,以此来获取丰厚的报酬。

北京怀柔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近日线上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审判长何伟群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姜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没收违法所得44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间,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怀柔区两处村落,从被告人姚某某、姜某某等人处回收、贮存、出售废旧机油共计2000余吨。废旧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三名被告人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案土地土壤存在石油烃含量超标的情况。

回收汽车废旧零件时,再沿着国道转着问一问是否有废旧机油,开着面包车偷运到存储地点,倒卖给化工企业从中牟利——这条黑色链条中,有人负责回收、有人负责提供存储场地或设备、有人负责倒卖。2021年底,王某某等人在集中抓捕行动中落网。

经勘验,现场发现沾染废旧机油的塑料桶、抽油管、铁箱、铁桶、滤网等,地面可见明显的黑色印迹。“我不知道正规的废旧机油回收流程,但我知道这个我不能卖。”“倒卖利润大,一桶获利两三百元。”接受讯问时,姚某某交代说。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姚某某、姜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中王某某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此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怀柔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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