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2 18:42
饮酒者不幸身亡,同饮人是否一定需要担责?2月2日,顺义法院通报一起因聚餐饮酒猝死引发的案件,因法院认定死者系自行饮酒,同饮人未劝酒,且事发后履行了及时、足够的救助、照顾义务,最终两名同饮人被判无责。
意外发生在2021年10月,一天,刘某和龙某邀请安某外出就餐。席间,安某在自行喝了约半杯酒后,开始出现身体不适,几分钟后侧躺在餐椅上。刘某和龙某二人见状,立即将安某叫起并询问情况。随后,二人马上将其抱扶至车内,驾车离开餐厅、驶向顺义医院。经医院诊断,安某为“意识障碍、脑出血”,最终安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安某的家人认为,刘某和龙某邀请安某外出就餐,并在就餐过程中给安某倒酒,使安某饮酒后引起脑血管疾病,在安某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发觉并采取正当救治措施,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因此二人对安某的死亡存在过错。于是,安某的家人将共同饮酒的二人诉至法院,索赔8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三人相邀聚餐,属于正常的交往活动。录像显示,当时,死者安某系自行喝酒,刘某、龙某不存在劝酒行为。安某突发身体不适后,刘某、龙某立刻主动送安某去医院就医,且在送往医院途中多次拨打110、122电话告知紧急情况需要闯红灯,拨打120电话联系救护,刘某、龙某在较短时间内将安某送至医院抢救,并在医院积极交纳医疗费、联系安某家属,表明刘某、龙某在安某身体出现异常后履行了及时、足够的救助、照顾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现已生效。
共饮人有哪些安全注意义务?法官介绍,安全注意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在共同饮酒时,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出现不良反应后应当立即提醒、劝阻或及时送往就医并及时通知其亲友;二是帮扶、照顾、护送的义务。饮酒后对于神志不清、无法行动时亲自照顾或安全护送交由其亲友照顾,并妥善照看其随身物品。此外,若明知朋友不胜酒力还强行劝酒,导致其发生伤亡后果,劝酒者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