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许谁还没吃过”?广告莫再挂“达人探店”的幌子
北京晚报 | 记者 辛音

2023-04-19 15:29 语音播报

锐评

达人探店加购买链接,可能将与广告划上等号。4月18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提醒,商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平台对“网络种草”、“达人探店”等行为要加强审核,否则,同样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口下去真的香迷糊”、“我不许谁还没吃过”,类似言辞夸张的视频左下方,往往就是出镜餐厅餐券的链接。“它到底能不能去除空气里的污染”、“哇,已经把烟吸干净了”,看完博主测评的自问自答,能轻松找到贴在评论置顶区的产品购物指引……如今,视频平台上声情并茂的讲述,全情投入的演绎,看似客观的立场,助推大批消费者买买买的热情。

这些探店和测评中,不乏味道惊艳的饭馆、货真价实的商品、物美价廉的“尖货”,能帮助消费者做出更加明智的选择。然而,其中也有相当数量的网红店铺、潮流商品,只是说起来很好、看上去很美而已。综合网友的“拔草”体验,不是味不对口,就是货不对板;有的餐厅卫生状况堪忧,有的店里喝个白水也额外要钱;屏幕里神乎其神的产品来到家后,还会呈现各种水土不服的症状。

夸一夸饭馆怎么好吃、服务怎么优质、产品怎么能耐,再来个购买链接一键跳转,实质不就是打广告?只不过更具有“不是广告是分享”的迷惑性。商家真是深谙如何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增强广告的隐蔽性和感染力。仔细想想,要不是他们花钱找人、摆好架势,谁会天天对着镜头连蹦带跳地帮忙说这一车好话,还精心剪成视频、好心附上网址?

想做广告就大大方方做广告,别搞暗度陈仓那一套。将于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违反本条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予以处罚。此次北京市消协强调,通过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既是对新法规的呼应,也是向达人博主和视频平台发出提醒:以探店或评测之名误导消费者的日子结束了。

广告宣传属实,自然会有网友主动点赞;广告宣传虚假,就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达人探店翻车或测评不实,与虚假宣传无异。再有人借着探店、测评的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那就是以身试法,等着成为新法规的典型案例吧。


编辑: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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