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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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08:33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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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议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源自现代企业的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当前,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获得全面深入的发展,已成为高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动体现。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十三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全会致辞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破解当前全球性问题的‘金钥匙’”。中国是联合国环境社会治理倡议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践行者。2024年,我国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等部委相继颁布了引导和规范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及环境社会治理行动的政策文件,标志着中国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认为,政治组织变革是对技术创新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组织形式、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化的响应。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样必须以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支持和保障,需要充分吸纳来自市场机制和企业主体的力量。我国广大国有企业、新兴互联网企业、高精尖新企业等是新质生产力的代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将有效发挥企业组织的效率优势,并将其引向社会治理目标,成为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内生动力来源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京市是我国制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社会治理区域实施方案的先行城市。北京市政府在“十四五”规划中特别强调了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率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目标。2024年6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促进环境社会治理(ESG)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北京汇聚了诸多行业企业的总部机构,其环境社会治理生态建设具有先行基础和优势。

首先,在协同组织和差异实践相结合方面作出表率。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需要相对稳定的环境、社会、治理方面的目标,需要对多元企业和其他社会利益相关方主体进行集中统一的有效组织与协调。北京市可以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总部聚集的优势,实施积极的政府引领,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高质量发展方面作出表率。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面临的情况不同,差异化环境社会治理实践恰恰是科学施行企业社会责任行动的基本方式。北京是我国科技创新中心城市,致力于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北京拥有大量高精尖新技术企业,环境社会治理实施有利于发挥市场优势,激励来自商业组织的力量投入环境、社会等诸多方面公共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积极打造多主体社会责任生态系统。企业社会责任强调构建整体性的生态系统。这一系统以企业行动为主体,以信息披露为渠道,以资本市场关注为重点,以评级、咨询、信息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支持为条件,以消费者、供应商、政府职能部门等利益相关方认可为根本,通过创造系统性生态环境激发商业力量投入公共议题的内生动力。北京汇集了诸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政府部门、企业组织、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而且拥有高水平专业研究机构、咨询机构和信息服务机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和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也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因此,北京拥有构建环境社会治理生态系统的可行性基础,可以发挥多类主体集聚优势,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目标明确,协同有序”的企业社会责任生态系统。

再次,促进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话语体系构建与传播。当前,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已经得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推进,但区域性、行业性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依然很突出。国内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对于环境社会治理的认知和实践存在巨大差距,国际社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社会治理争议也日益复杂化、尖锐化。北京应积极传播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而形成的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方案,积极构建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中国话语体系,并发挥对我国其他地方深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生态系统建设的典型示范作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宏伟目标,为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指明了行动方向。我们认为,中国特色企业社会责任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生动体现,也是企业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方式。我们应积极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方面的北京方案、北京模式,形成北京经验,贡献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

(作者分别为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编辑:丁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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