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5 10:08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分项明确了五种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的情形: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23年修订的《条例》将一些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增加了“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和“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两项。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等与时俱进作了完善,其中专章对办公用房作出规定,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
本条规定的“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主要包括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
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主要是指违反规定,配备使用超过面积、装修标准的办公用房。
超标准,主要是指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相关具体规定所明确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装饰装修、建筑设备等标准。
配备,既包括单位向具体使用人配备办公用房,也包括以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等方式向单位配给办公用房行为。
包租、占用、供个人使用
包租,是指用公款将宾馆、饭店或者其他场所的一个或者多个房间租下来,在一段时间内专由一方使用。
占用,是指无偿使用或者支付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费用,占有和使用宾馆、饭店或者其他场所的房间。
供个人使用,既包括供个人办公使用,也包括供个人住宿使用等。
处分规定
如果以单位名义或者以集体会议研究的方式决定、批准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的党员的党纪责任。直接责任者,既包括决定者、批准者,也包括使用者。领导责任者,主要是指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案例警示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的行为,不但浪费公共资财,也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此前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涉及该违纪行为。比如,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供销联社原党委书记、主任闫海秦在长安区供销联社已为其配备办公室的情况下,额外为自己配置一间面积约13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甘肃省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潘临平在担任天水市第五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期间,长期违规配备使用两间办公用房,其中一间用于办公,另一间(套房)供其休息使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