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5 18:37
首都社区警务提醒:租房必登记,租后要管理!
案例1
近日,丰台分局西局派出所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辖区万丰路某房屋出租人刘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2
11月25日,民警在怀柔区雁栖镇范各庄村检查出租房屋时,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履行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3
11月26日,民警在怀柔区雁栖镇下庄村检查出租房屋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未履行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张某行政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