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有人在北京潮白河电鱼!两人获刑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5-12-17 16:57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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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多人竟使用电瓶、电抄网等工具在潮白河河道内电鱼。日前,北京密云法院通报一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犯罪行为人被依法予以严惩。

2024年5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宋某伙同唐某、张某(二人另案处理)在密云区某镇潮白河河道内,使用电瓶、电抄网等工具电鱼,后被民警查获。

据了解,潮白河为禁渔区,禁止使用除钓具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且每年4月1日到9月24日为禁渔期。本案移送至公诉机关后,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宋某违反国家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为由提起公诉,要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宋某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在案扣押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法官提醒,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害,也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两名被告人顶风作案,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高压电鱼这种极具破坏性的捕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严重危害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也对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依法应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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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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