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百科丨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6-01-23 06:38 语音播报

清风北京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二项为“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有此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该项强调的是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对诉求不符合政策的情形,不能适用。

相关规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

案例警示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对群众诉求不上心、不尽力,遇到事情绕着走,遇到责任就撇清,虚与应付,群众对此十分反感。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谷雨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美雪等人,对谷雨村村民多次反映的“饮水难”问题置之不理、久拖不办,对村民因抢夺水源引发的矛盾纠纷放任不管,直至2024年12月被新闻媒体曝光后才予以整改解决。安徽省阜南县新村镇鑫建集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龙“未经群众同意擅自转租土地,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干群关系”。上述两起案例中的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2025年12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2025年11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类问题9500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137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516人。

相关链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编辑:应晓燕

打开APP阅读全文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