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 13:52
“高经理,我原来是想明天再干一天的,现在看来不及啦,今晚上就回去了,准备明早坐火车走,所以向你请假。”厨师乔某在亲哥去世当晚,向养老中心经理发出最后一次请假请求,可这份承载着丧亲之痛的诉求,换来的不是理解与体谅,乔某被公司以“擅自离岗”为由辞退。
亲哥去世不批假,于心何忍?蛮横辞退,于法不容。
但养老中心有自己的说法,即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哥哥去世请假不在法定范围之内,且乔某未经同意请假,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一面强调“乔某作为唯一一位老员工,对后厨工作极其重要”,另一面又丝毫不在乎员工的情感需求,只强调公司的规章制度。该养老中心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尽显自私与冷漠。
反观乔某,既重亲情,又讲规则,尽显担当。他请假的初衷并非逃避工作,而是为了送别至亲、处理后事,这是人之常情。在被公司拒绝长假后,他主动提出不带薪休假,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处理完后事便立即返岗,展现了对工作的负责。乔某的行为,既无规避劳动义务的主观恶意,也尽到了最大程度的配合义务,完全符合公序良俗,理应得到公司的体谅与包容。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这场充满争议的劳资纠纷画上了公正的句号:判决养老中心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乔某支付赔偿金7000余元。
法官在审理中明确指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益与职业发展,用人单位行使该项权利必须审慎而为,不能脱离“善意、宽容、合理”的基本原则,更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一裁判逻辑,精准戳中了当下部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中的问题:劳动者有遵守规章制度的义务,但规章制度的刚性,绝不能凌驾于公序良俗和人文关怀之上,更不能动辄以辞退这种极端方式,剥夺员工的劳动权利。
比胜诉结果更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判词中透出对劳动者的关爱和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同胞兄弟血浓于水,在亲人去世时奔丧处理家事,是人之常情,也不能期待劳动者在此情形下能以工作为先”,用人单位应秉持“普通善良人”之衡量标准,予以理解和尊重。这些判词,既是对中华民族重视亲情传统美德的捍卫,也是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权边界的明确界定。正如本案承办法官所说: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不仅要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更要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
真正优秀的企业,从来不是靠严苛的惩罚留住员工,而是靠人文关怀温暖人心;真正有效的管理,从来不是只有刚性的约束,更有柔性的温度。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离不开用人单位的善意与包容,离不开对劳动者情感需求的尊重。多一份温情与善意,少一份冷漠与傲慢,员工才对企业会有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