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防工程使用许可年限从1年调整至3年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琪鹏

2022-02-16 20:07 语音播报

热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衡行业服务与监管需要,减少审批频次,日前,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从1年调整至3年。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第302号令,公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对5项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9项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根据《决定》,本市对《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3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本次修订后,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的有效期从1年调整至3年。

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据了解,本次修订是《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公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延长,有利于平衡行业服务与监管需要,减少审批频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编辑:蔡文清

打开APP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