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6 15:00
“试用期不缴五险一金,转正后再缴”“时间太短,考察不全面,需要延长试用期”“换到新岗位,需要重新计算试用期”……用人单位的这些套路,你是否熟悉?据工人日报报道,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存在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等问题。
正式入职前设立试用考核期,是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利益的合理设置。在试用期内,求职者让试用单位认识自己,用人单位也可以深度观察试用者到底是否符合岗位需求。这本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而个别企业趁机动起了歪心思,借试用期获取免费或低价劳动力,试一批裁一批,无缝连接,循环往复,以实现无本万利。
试用被用人单位曲解为白用,实习员工被招聘企业当作韭菜,不仅有损公平,简直就是赤裸裸地榨取劳动者利益。求职者为拿到工作机会“自愿”答应试用要求,期间社保自缴、工资打折,结果被告知试用期延长且一拖再拖;稍稍表达不满,马上就惨遭辞退,想要维权,所付出的时间与金钱都是笔不小的成本。面对这样的套路,哪个求职者心甘情愿?辛辛苦苦打工,结果白费功夫,谁心里好受?
试用试用,表面是“试”,本质还是“用”。企业割实习员工韭菜,或许能忽悠一时,但从长远而言,必会损失声誉。更何况劳动法对试用期期限、薪酬期限、薪资水平等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法律关系上,试用期员工与转正员工并无差别。报道中,部分企业拒缴社保、调岗重新试用、随意辞退员工等行为均涉嫌违法。
在试用期上做文章,此举为法律所不容,用人单位不可能不知道。但一方面,企业在就业市场有更大的话语权,往往有高高在上的心态,以至无视员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实习员工遇到不公,为了能够转正,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求职者无能为力,但监管部门不能熟视无睹,必须主动出击,通过提供快捷的维权通道、定期开展企业招聘抽查、加大不规范用人的打击力度等措施防微杜渐,不能任由部分企业挖下试用期的坑,肆意践踏法律。
就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设立试用期,是为企业和劳动者“双向奔赴”提供的缓冲地带,不能成了“廉价期”的美丽外衣。企业把员工当韭菜来收割,注定走不远;针对试用期乱象,监管部门必须依法惩戒,不辜负求职者每一次努力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