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蹲路口被撞身亡,司机驾车驶离现场!法院判赔84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高健、林靖、赵安康、游晓飞

2019-07-16 10:20

城事

虽然获得了赔偿,但也挽回不了孩子鲜活的生命——16日,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小辰家人843262元,小辰的生命也永远定格在了4岁。

在海淀区某村,4岁的小辰蹲于道路交叉口西南角处玩耍,被肇事司机驾驶货车倒车时碾轧,造成死亡。司机驾车驶离现场,后该司机因驾车倒车行驶时未观察车后情况且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在司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后,小辰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972262元。

司机提出,所驾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另外,小辰是农村户口,应按照相应标准计算赔偿金。保险公司认可事故事实、责任认定及保险情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辰虽是农村户口,但其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损失。经核实,保险公司及司机共应赔偿小辰父母843262元。

本案中,法院虽然判决赔偿了小辰的父母,但小辰的生命无法挽回。法官介绍,实践中,低龄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多集中于生活区域周边,如小区停车场、居住区周边道路等。法官提醒,机动车应注意避让行人,尤其在路口附近更应确保安全。机动车在居民居住地区,应尤其注意玩耍的儿童。因对周边环境相对熟悉,监护人也容易放松警惕,允许孩子在小区内或附近区域自行玩耍,但很多小区无法做到人车分离,加之低龄学生对周围行车情况判断力有限,且身材较小,易跑到停车区域或处于车辆盲区,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另外,因未成年人擅自驾驶电动自行车或电动三轮车引发的事故,或者因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追逐竞驶或结伴横穿机动车道等,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家庭携孩子一同出行时,未要求其乘坐安全座椅或系安全带,或者违规载人,甚至让孩子乘坐在货厢、后备厢中,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容易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法官呼吁,交通管理部门可在未成年人相对较多的公共场所增设安全提示标志,加强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及行人区域的分道管理。学校、家庭应形成合力,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力度。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在暑假临近时,学校可以向学生开展短期的暑期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向每名学生发放书面暑期安全须知,要求家长签收确认。家长应当加强自身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通过言传身教提高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编辑: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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