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8 20:35
最近热播剧《江照黎明》中的不少情节引发社会探讨,其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丈夫生前借高利贷赌博,为何要妻子还,现实中也是这样吗?对于网上热议的一些问题,海淀法院法官以民法典为依据,给出了答案。
争议一:丈夫借钱妻子有义务还吗?
剧中,苏睿向宋虎借钱玩网络博彩。苏睿死后,李晓楠向苏母说明苏睿欠钱一事,苏母回应:苏睿欠钱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你是他媳妇,要还也是你替他还。
在苏母看来,苏睿借的钱无论干什么了,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妻子的李晓楠有法定的还款义务。
是这样吗?
法官介绍,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据此可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官分析,剧中,苏睿借款50万元用于网络博彩,所借款项性质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直至宋虎等人上门催债时李晓楠才知道苏睿的借款行为。因此,苏睿的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是苏睿的单方行为,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李晓楠不负有还款义务。
但是,因李晓楠在苏睿生前和死后均有还款的明确表示,法官说,这属于债务加入行为,因此,李晓楠在该背景下,应依照自身承诺承担还款义务。
争议二:职业放贷能受法律保护吗?
“苏睿借的是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难道李晓楠还必须按照高利贷的规定还钱吗?”
对于这一问题,法官说,职业放贷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行为,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行为!并且,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等情形,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法官判断,宋虎的行为构成职业放贷,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宋虎出借给苏睿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双方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苏睿方仅应当将所借50万元返还给宋虎即可。
争议三:在小区贴大字报该怎么维权?
剧中,于红殉情不成,得知李晓楠搬离原出租屋住到了王诚家中,便趁李晓楠不在家时登门入访并拍摄王诚照片,还污蔑二人已同居。之后,为报复李晓楠,于红印制大量大字报张贴到李晓楠公司及母亲所在小区,说李晓楠和王诚谋财害命,导致公司同事和小区邻居议论纷纷。
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该如何维权?
法官介绍,于红的行为主要侵犯了李晓楠的名誉权。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剧中,于红的行为直接导致李晓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造成李晓楠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已构成名誉侵权。对此,李晓楠可以依据民法典上述规定,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于红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造成的损失等。
此外,为使于红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李晓楠也可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请求法院裁定于红立即停止侵害李晓楠名誉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