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12:29
建新房、翻新老宅……这在农村都是大事,但是马勺难免碰锅沿,很多时候因为建房问题导致邻里间矛盾尖锐,如果处理不当,“小事儿”就会变成仇恨、甚至几代人的积怨。对此,平谷法院将涉宅基地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作为诉源治理工作中的重点,以落实12368诉源治理需求响应机制为抓手,大力推动司法力量精准嵌入矛盾发展演变全周期,实现诉前源头治理、诉中实质化解和诉后延伸治理,最大限度让司法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人民调解员精准发力 两天化解纠纷
刘某、李某是前后院邻居,前院的刘某申请建一层房屋,并履行了审批手续,但在实际建房时,刘某在一层的基础上建了二层房屋并加盖坡屋顶,因此造成住在后院的李某不满。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李某多次通过拨打12345热线等方式反映问题。镇政府及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遂向平谷法院提起指导调解的需求。
法院当天迅速选派特邀人民调解员陈春良、王顺启到现场进行调解。
两名调解员都是经验丰富的“行家里手”,他们知道对于这种纠纷,最主要的是找到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只要当事人愿意谈,基本问题都能解决。
经过现场勘察和问询后,两位调解员敏锐地捕捉到此次纠纷的实际争议焦点。
“说白了,这次纠纷主要问题在于刘某建房时没有加排水沟,而且加盖的二层坡屋顶屋脊太高,给李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不便,所以两人才会剑拔弩张。”调解员陈春良说。
随即,二人制定了“背对背”调解方案。二人兵分两路、同步推进,陈春良主攻刘某,王顺启去做李某的工作。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很快,调解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矛盾双方同意放下芥蒂,当面沟通、和平“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不再针锋相对。
一场很可能演变成“拉锯战”的邻里纠纷,调解员只用两天时间就解决了问题。
情理道理融合法理 三年纠纷一朝化解
2019年,家住山区的丁某翻建自家房屋时,因为留后窗户的问题与邻居宋某产生矛盾,宋某认为后窗影响自家“风水”,多次阻碍施工,要求堵上后窗。两家曾多次发生言语冲突,甚至大打出手,村干部几度调解无果,遂报警求助。经属地派出所调解,宋某同意丁某家留后窗户。
同年,宋某多番阻拦丁某给房屋做保温,原因是丁某翻建房屋时毁坏了两家之间的岔子墙,宋某要求丁某先把岔子墙垒好再做保温,但丁某不同意,矛盾再度升级。
今年4月,黄松峪村委会拨打12368热线反映需求。接到诉求后,平谷法院选派调解员张月明到现场参与调解,同时安排一名速裁法官和一名调解员进行线上远程指导。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正在一筹莫展的时候,宋某无心的一句话为调解打开了突破口,“我这墙都垒二三十年了,他现在给我损坏了必须给我修好。”
在进一步询问下,张月明得知案涉岔子墙是宋某在未与丁某协商的情况下自行修建的,只是时间久远,宋某认为已成既定事实。于是,张月明向宋某充分阐明法律规定及预期涉诉风险。了解到自己的“坚持”于法无据,宋某一下子就松下劲儿来,最终决定退让一步,与丁某达成和解。
“其实,有些纠纷无法化解,并不是因为案情复杂、矛盾尖锐,而是因为纠纷双方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就拿这起纠纷来说,原本就发生在很亲密的邻里之间,单讲情理已经行不通了,反而越讲事儿越大。这个时候,就需要从法律角度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比如宋某,他固执己见的根据就是认为自己家的岔子墙是合法受保护的,而当他了解到存在认知错误时,也就不再坚持了。”调解结束后,张月明说道。
法官真诚一番话 阻断的道路变通途
张某和闫某是某村东西邻居,多年来两人因盖房、排水、通行等问题屡次发生纠纷,成为让村委会“头疼”的村民。
近日,因张某将通行道路堵上铁板、石块等,年迈的闫某诉至平谷法院,要求张某排除妨害并赔偿精神损失。大华山法庭法官原婷婷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得知双方矛盾十分尖锐,村委会几经调解无果。随后,原婷婷赶赴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在分别与当事人谈话的过程中,原婷婷意识到双方真正的争议并不是通行的问题,而是张某门前土地权属问题。
原婷婷查明,先前,村委会曾出过一份证明,证明张某门前的土地归属张某所有。但闫某多年来一直经由此处通行,且对村委会缺乏信任,并不认可这项证明。
然而,考虑到闫某年事已高,原婷婷从邻里相处的长远角度耐心做张某的工作,“谁都有个年老不便的时候,咱们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您老了,腿脚不便,有人堵了您家的路,即使对方占了理,您怎么想?俗话说,与人方便自己方便,您把路放开了,心里也就放开了,很多怨气也就放开了……”法官的一番话,说到了张某的心坎里,他放下所谓的“成见”,表示愿意移除障碍物。
随后,张某找到闫某说:“我把道堵上,心里也不是滋味儿,我把东西挪开,以后两家往好了处。”
“固执”的闫某脸上也露出了笑容,表示“我不告了”。
纠纷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并且,在村委会人员的协助下,障碍物当场移除,堵路由此变通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