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0 20:28
九旬老人为了向小儿子索要赡养费,将三个儿子起诉至法院,但同时又拒绝和小儿子居住。法院该如何判决?记者近日从北京三中院获悉,法院酌情判决大儿子、二儿子轮流赡养老人,并每月另行支付李某赡养费700元,小儿子则每月支付李某赡养费1000元。
老人李某年逾九旬,育有三个儿子,并由几个儿子轮流进行赡养。因李某与小儿子发生了矛盾,2021年春节后,她从山东搬至北京,改由大儿子和二儿子轮流赡养。感到小儿子在自己搬到北京后对自己不闻不问,也拒不支付赡养费,李某一气之下,将几个儿子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2500元赡养费,同时小儿子支付此前欠付的赡养费5700元。
对于母亲的起诉,大儿子和二儿子并没有意见。原来,他们二人轮流赡养母亲,此前也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在他们看来,老三不赡养老人,这是不公平的。对于母亲的起诉,小儿子表示,自己没有工资收入,只有土地转出金每年1700元,生活来源主要是孩子的赡养,其仅同意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一审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此前各方以轮流赡养的方式尽到了相应的赡养义务。现在,小儿子同意支付自一审庭审之日2022年11月21日起的赡养费,一审法院不持异议。考虑到各方就赡养产生争议,李某的三个儿子均应自2022年11月21日起支付赡养费。就赡养费标准,综合考虑李某生活开支、各方收入情况及当地生活水平等,酌情判决三个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700元。后来,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认为,赡养父母的方式,不仅仅指支付赡养费,还包括对父母的陪伴和照顾。考虑到李某个人不愿意与小儿子共同生活,且李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小儿子又居住在外地,两地轮流赡养不方便老人的生活,故应尊重李某的意见。综合考虑,二审法院酌情判决大儿子、二儿子每人每三个月将李某接至其住处轮流赡养,并每月另行支付李某赡养费700元,小儿子则每月支付李某赡养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