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36亿!工行上海市分行原行长顾国明一审被判无期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1-08-12 13:56

清风北京

2021年8月1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顾国明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对顾国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国明于2002年6月至2019年6月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分管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2005年至2019年间,顾国明利用上述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以下所涉币种相同)。

被告人顾国明到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涉及586.13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外,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共计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本案审理期间,顾国明的受贿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到案。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顾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和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顾国明具有坦白情节,真诚认罪悔罪,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且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依法对顾国明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旁听宣判。

顾国明:长期就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公开简历显示,顾国明曾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已于今年7月辞去人大代表职务。顾国明为上海市人,大学学历,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1989年7月参加工作至今年6月被免职,顾国明就一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历任国际业务部科员、资金科副科长、资金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巴黎国际银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国际业务处代处长、处长,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

 

资料图。

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对抗审查

早在2019年6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通报了顾国明被查的消息。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顾国明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经查,顾国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隐匿财物、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他人为其高尔夫球会员卡充值,违规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和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关系人“量身定做”选拔任用方案;

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生活腐化;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通报称,顾国明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崩塌,党性修养缺失,毫无敬畏之心,人生观严重扭曲,价值观极度物化,把国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资源当做交易筹码,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相互利用,甘于被“围猎”,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顾国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终止其上海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19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顾国明被依法逮捕。

消息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涉嫌受贿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顾国明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顾国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国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顾国明利用担任工行上海分行副行长、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7月7日,检察日报正义网消息,被控受贿1.36亿!工行上海市分行原行长顾国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0年7月7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被告人顾国明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顾国明利用担任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2008年至2019年,顾国明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顾国明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于2019年6月6日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留置,同年11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日被依法逮捕。顾国明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已掌握其受贿586.1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调查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1.31亿余元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国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辩护人针对被告人“坦白”“社会危害性”等量刑情节请求法庭对顾从轻处罚。被告人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

庭审持续到当日11时10分。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综合:上海一中院微信公众号 检察日报正义网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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