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3 16:18
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正厅级)被提起公诉;
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副厅级)被提起公诉;
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副厅级)被提起公诉。
朱中奎: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
消息称,近日,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中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中奎利用担任原昌都地委组织部部长,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阿里地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朱中奎,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四川长宁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卡贡区(现卡贡乡)会计;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财政局会计;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财政局局长;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行署驻成都办事处昌都宾馆经理;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行署驻成都办事处副主任兼昌都地区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经理、副总经理(副县级);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秘书长(正县级);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秘书长(副地级);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常务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正地级);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常务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地委党校校长;西藏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书记;2021年9月免职。
2022年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中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追求低级趣味,长期沉迷赌博并借此收受巨额钱财;
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中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朱中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中奎决定逮捕。
消息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朱中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唐泽平:靠企吃企 多次擅自出国(境)
消息称,近日,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泽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泽平利用担任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侵吞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在经营投资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0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唐泽平,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四川绵阳人,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工模具厂技术员;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机械厂厂长;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泥厂厂长;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水泥厂党委书记、厂长;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监事长;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监事长;2017年9月退休。
2022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宗教,惯于出入寺庙拜佛;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用公款购买礼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对组织不忠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多次擅自出国(境);
靠企吃企,将企业投资参股权异化为个人谋利工具,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唐泽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泽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唐泽平决定逮捕。
通报称,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唐泽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春明:利欲熏心,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消息称,近日,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春明利用担任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经营投资、发放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李春明,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河南安阳人,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历任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会计;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财政局副局长;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副主任科员;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主任科员;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会计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7年9月退休。
2022年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春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信仰宗教;
罔顾中央三令五申,收受私营企业主礼品礼金;
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委托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李春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春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2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春明决定逮捕。
消息称,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春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