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1 07:04
2022年7月2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张和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张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张和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间,被告人张和在担任吉林省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702万余元。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退缴部分赃款赃物,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1年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张和,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吉林大安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历任吉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吉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主任;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吉林水利水电规划院院长;吉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吉林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1年8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腐化堕落、道德败坏、掩耳盗铃,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和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吉林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张和在担任吉林省水利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