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锦州市原副市长张忠龙被公诉
清风北京 | 记者 宋佳音

2022-08-25 07:11

清风北京

8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忠龙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忠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忠龙利用担任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区长,北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锦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锦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张忠龙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锦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张忠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张忠龙,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历任义县黄金公司干事;锦州市凌河区文教局华文商店办公室主任;锦州市凌河区委统战部干事;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宣传干事;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经委主任(副科级);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副主任;锦州市凌河区康宁街道党委副书记、主任;锦州市凌河区铁新街道党委书记;锦州市凌河区副区长;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副区长;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锦州市古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正县级);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锦州市太和区委副书记、区长;北镇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北镇市委副书记、市长;北镇市委书记;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北镇市委书记;锦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忠龙决定逮捕。

消息称,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忠龙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7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辽宁省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锦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忠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忠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破坏营商环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张忠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忠龙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审查调查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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