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满足法院诉调对接的工作需求,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接受区法院的委派,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人民调解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特邀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调解工作。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岗位职责如下:接受区法院的委派, 进入审判团队,独立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协助法官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诉调对接工作;协助法官开展案件送达、事实调查等工作;开展区法院交办的其他与调解相关的工作。
二、招聘人数
专职人民调解员4人。
三、报名条件
1.政治觉悟高,品行良好,忠实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3.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沟通能力强,有一定的调解能力,有人民调解、社区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63周岁,能够承担专职调解工作;
5.具备电子设备操作能力,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6.具有北京市户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邮件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9点至9月24日17点
3.报名邮箱:ftfygbk@163.com
4.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电子版(照片或文件均可)发送到指定邮箱:
(1)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学历证明;
(5)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需包含个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奖惩等方面内容。曾有多个工作单位的,可由最后就职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者由与调解工作相关的单位出具证明;
(6)本人半年内的健康体检报告。
(二)面试
收到报名邮件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查初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当天需提交报名所交材料的原件。
(三)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并提交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聘用
根据报名条件、面试成绩及政审结果,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发放聘书,聘期一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续聘;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区法院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案件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
3.联系人: 李超越 杨士霞
联系电话:83827302 83827037
附件:丰台区诉前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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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来源:丰台报
通讯员:丰台法院 王淑贞
编辑:荣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