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看“法”|“定金”“订金”,别再傻傻分不清!
2021-10-07 13:55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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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万一我不想租了,那钱您可得退给我。

那可不行,这合同您签完了,上面写的可是“定金”。

这“订金”和“定金”,我可真是傻傻分不清楚。

十一看“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视频制作:北京三中院

编辑:崔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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