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法官在本案保全变更事项中投入了很大的精力,花费了很多的心血,体现了一名法官高度的责任心、丰富的经验以及原则性与灵活性自如结合的能力!”在贾法官办理的上百件执行保全案件中,常有当事人对贾法官的司法业务水平与工作敬业态度连连赞扬,近期,贾法官收到一件新春“礼物”,是来自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一封感谢信。
孰是孰非,合同双方互诉法庭
2020年6月,某能源公司与某装备公司签订电驱压缩机采购及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能源公司从装备公司处采购2台电驱压缩机,价款金额792万元,装备公司负责提供与电驱压缩机有关的设计、检验、安装、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过程服务。电驱压缩机完成调试并进入试运行期后,装备公司一纸诉状将能源公司告到法院,称能源公司未支付剩余货款,要求能源公司依约履行付款义务。能源公司则不服,将装备公司也告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并要求装备公司返还已付货款、违约金,以及赔偿因设备停机导致的各类损失共计6200万余元。
各执一词,保全争执僵持不下
能源公司起诉后,向法院提起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按照能源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在保全限额内冻结了装备公司的2个银行账户和股权。财产保全后,装备公司反应强烈,称法院冻结的账户是其公司的基本账户和日常经营户,两个账户的查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和社保、支付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支付正常生产经营必须款项等,直接导致公司所有新业务无法开展、职工工资无法按时发放、职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无法交纳,使这个有近千名员工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面临严重生产经营困境,可能造成职工动荡,容易滋生群体性事件。装备公司所在地的总工会也向法院出具了公函,称装备公司曾被国家工信部评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是该地内较大规模的民营企业,基于基本账户被冻结而导致的种种风险,请求法院能从着眼于维护职工权益角度,减小案件纠纷对职工权益的不利影响。能源公司则认为冻结基本账户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银行账户相较股权而言明显更便于执行,于是坚决不同意解除对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苦心斡旋,竭尽全力寻求最佳解决途径
双方针锋相对,坚持各自立场争执不下,贾法官对此颇为忧心,“近千人等着发工资,咱们必须想个别的办法”。自保全以来,不论工作时间还是下班后,都在耐心认真的听取双方诉求、答疑释法,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沟通调解不下五十余次。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先后提出了多版变更保全方案,这期间,冻结的基本账户不断有款项进入,实际冻结金额不断增长,双方几番调整方案都未达成共识。眼看核心争端焦点双方都坚持不退让,贾法官也是一筹莫展,于是更加下心力研究相关问题、查找类似案例,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皆大欢喜,双方实现各自权益保障
“有了,就这么办!”最终,贾法官选择把账户置换作为突破口,再次主持双方对保全变更进行协商,经过多轮对峙,装备公司终于同意在非基本账户中汇入与基本账户中等额的款项,以保证不因解除账户冻结造成能源公司对已冻结财产的失控,能源公司也终于同意解除对基本账户的冻结改为保全其他银行账户。在装备公司将900万元的款项汇入新账号后,法院及时对新账户进行了冻结,并解除了对基本账户的冻结。通过银行账户置换,装备公司得以在春节前,通过其基本账户顺利向千余名职工发放了工资奖金,为职工们缴纳了社保。目前,双方买卖合同纠纷还在审理当中,不过有财产保全作为制约双方的筹码,不论最终审理结果如何,胜诉一方的权益都将能顺利获偿。
供稿:北京四中院
编辑:郭泽晋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