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会的圆满成功,弘扬了奥林匹克精神,开启了全球冰雪运动的新时代。冬奥的周边产品也受到狂热追捧。吉祥物“冰墩墩”因其憨态可掬的造型,成为最受欢迎的新晋“顶流”,销量暴增。每每上架,瞬间被“秒”空。梦中情“墩”真是一“墩”难求。
案例
小李是冰墩墩的粉丝,终于在某网购平台一商户处购买到冰墩墩。到货后,小李发现这个“冰墩墩”不仅做工粗糙,也无生产信息,是个“假墩墩”。小李将此事告诉了好友小张,向他询问意见。小张告诉小李应该让商户“退一赔三”,同时帮助小李将该商户的售假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小李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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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检察官解析
“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时,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物。案例中的商户将“假墩墩”当做“真墩墩”出售给小李的行为即为欺诈行为。小李不仅可以主张退货退款,还可以主张购买价款的三倍金额作为惩罚性赔偿。除此之外,还有保底金额的规定,增加赔偿部分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的权利主体是“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行为,明确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如果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一般并不适用该惩罚性条款。
检察官小贴士
“退一赔三”是对商家的惩罚性赔偿,对消费者而言,意味着除了弥补自己的实际损失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赔偿。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积极主张权利,打击不良商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 | 北京市检二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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