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事关当事人的重大财产利益,关系着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经常套路百出躲避执行,为此,昌平法院见招拆招、多措并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5月25日,昌平法院召开“涉不动产交付类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该类案件特点,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及法律提示。
▲发布会由审管办(研究室)副主任尹海萍主持
2017年至今,昌平法院执结涉不动产交付类执行案件387件。
主要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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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金钱债务或公证债权文书产生纠纷,约定以房屋担保或被执行人名下仅有房屋可供执行的,需要对房屋处置变现及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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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因房屋确权或分割、房屋租赁、分家析产等产生纠纷,权利人要求被执行人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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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因城市、村镇规划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产生的房屋、土地腾退拆除、返还交付等。
▲执行局法官梁子文、冯自华通报典型案例
撕毁法院公告?拒不搬离“法拍房”?看法官如何破解“腾退难”。通报会上,执行局法官梁子文、冯自华以案释法,和大家分享了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
故意撕毁法院腾退公告
被执行人雇员被司法拘留
基本案情
在某工程公司诉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同时王某将承租的工程公司厂区内的土地及现状房屋一并返还。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不愿履行义务,工程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昌平法院向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给王某打电话沟通,并当面谈话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由于王某仍不配合,法院在厂区的公寓张贴了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按照判决规定的限期返还土地并交付房屋。
公告期间,申请人通过厂区监控发现,一名男子将法院张贴的公告撕毁。法院得知后立即去现场了解情况,原来该名男子马某是被执行人王某雇来管理公寓的。
经合议庭合议,昌平法院决定对故意撕毁公告的马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执行现场,法官对马某进行批评教育。看到雇员马某被拘留,被执行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法官联系,表示愿意尽快组织租户腾退。最终公寓顺利交付,该案得以执结。
典型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处理。
本案中,案外人马某公然撕毁腾退公告,严重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针对妨害司法和藐视法律的行为,昌平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拘留等惩罚性措施,形成强大威慑效果,以压促执,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彰显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案例二
司法拍卖后拒不交房
法院八小时腾退别墅
基本案情
刘某夫妇与某贷款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向贷款公司借款共计1400万元,并将其名下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某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双方对抵押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后刘某夫妇没有按时还款,于是贷款公司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昌平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昌平法院依法对该房屋予以查封拍卖,拍卖完成后在房屋大门上张贴了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自行搬离,逾期将强制交付。公告期间,法院多次电话联系通知被执行人刘某,但其置若罔闻、拒不配合,对公告视而不见,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为有序开展工作,昌平法院事先制定方案,联系公证机构和搬家公司,并通知被执行人交付时间。交付现场,被执行人刘某情绪激动,拒不听从指挥,在法官多次警告后仍然言语激烈、抗拒执行。法警将其强制带离现场,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刘某逐渐平复情绪、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
涉案房屋为三层建筑,大型家具较多。昌平法院与公证机构一同对室内物品逐屋逐物进行清点、登记,并与刘某夫妇确认,组织搬运人员将物品搬至指定地点。历时八小时,腾退工作顺利完成,并交付给买受人。
典型意义
近年来,“法拍房”逐渐活跃于人们的视野,因其价格较低、竞争较小等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购房者。但也有不少人对司法拍卖后房屋能否顺利交付有所顾虑。房主霸占房屋拒不搬离怎么办?“法拍房”交房会不会很慢?这些问题给一些想要购买“法拍房”的群众带来了困惑甚至让他们止步不前。
在此提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法定情形外,在裁定送达后的合理期限内,会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当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用房屋拒不移交时,买受人也无需担心,法院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对无法定事由而不交付已拍卖的房屋,法院将坚决强制腾退,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案例三
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房屋
法院出具预处罚通知书促履行
基本案情
在韩某与陶某某、韩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陶某某、韩某某将昌平区回龙观镇某房屋腾退并交还于韩某。判决生效后,由于陶某某、韩某某未主动履行,韩某向昌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昌平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多次通过电话谈话、上门走访等方式督促陶某某、韩某某尽快履行腾退交付义务,但两名被执行人总是诸多托词,一再拖延。
在陶某某、韩某某数次对法院的督促置之不理后,昌平法院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要求二人限期对生效判决内容履行完毕,否则将对二人处以罚款。接到《预处罚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态度有了明显转变, 由之前的拖延敷衍变为积极与法院沟通解决问题,最终陶某某、韩某某在规定限期内将房屋主动腾退,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预处罚”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单位或个人,在依法处罚之前,可以先向其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期限内拒不整改,再对其进行处罚的制度。
对预处罚通知书的应用是昌平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利用“软强制措施”推进执行工作的有力措施之一。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向其发出“惩戒预警”,即达到打击消极履行、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做到惩戒性与实用性的结合。
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尔平介绍,昌平法院建立多维立体式司法强制腾退工作体系,在规范化管理、综合保障、协作联动等方面下狠功夫,切实保障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昌平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和依法强制执行相结合。面对拒不配合执行、阻碍执行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通过罚款、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线索等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存在对生效法律文书不理解、履行有实际困难的情况,通过“预处罚”等软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给被执行人适当的“缓冲期”,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此外,昌平法院与辖区相关单位建立协同作战平台,在开展大型腾退等活动时,将“单兵作战”变为“协同作战”,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动、法官能动、团队主动的工作新格局。同时积极引入辅助机构,将执行工作中的腾退交付辅助事务适度外包专业社会力量,有效节约司法成本,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
供稿:昌平法院
文字:伦安然 张国雪 牟文洁
图片:石立杨
编辑:王宇新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