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这些失信人员被曝光!
2022-06-15 17:1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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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怀柔法院决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姓名:于越

身份证号:1102271995****1210

失信时间:2022-02-21

执行案号:(2022)京0116执566号

执行依据:(2019)京0116民初8173号

案情简介:刘某某与于某某系夫妻关系,于某1、于越分别系刘某某、于某某之长子、次子。2014年9月,刘某某、于越和于某某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向原告借款80万元。因刘某1当时无资金。故此于2014年9月16日,刘某1以房屋做抵押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向该银行借款80万元。2014年9月26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将该款汇入至原告账户后的当日,刘某1将80万元出借给了刘某某、于越和于某某,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当时刘某某、于越和于某某同意给付刘某1月利率1.5%的利息,直至还清日止,借期一年,还不上每年按照千分之五给违约金。后来刘某某、于越和于某某陆续偿还刘某1借款共计3万元。但是自2015年1月10日起,刘某某、于越、于某某因没有钱就一直没有偿还。于某某去世后,因于某1系于某某之法定继承人,所以其有义务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刘某1每年多次向于越、刘某某催要,但是却一直没有偿还。故此在2021年9月23日再次催要时,刘某某向刘某1重新做了借款手续并承诺在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本息计违约金。现在还款期限已到,刘某1向于越、刘某某主张偿还借款,于越、刘某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而未能偿还,故诉至法院。原告郭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7万元及给付原告自2015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7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利息暂计30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未履行债务:883052.28元及利息

联系人及电话:010-89689486

姓名:何广荣

身份证号:1101051960****2137

失信时间:2021-10-20

执行案号:(2021)京0116执2999号

执行依据:(2021)京0116民初4693号

案情简介:原告武某某与被告何广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诉称,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18日期间,被告何广荣向原告武某某陆续借款26.3万元,并承诺借款使用几天就偿还。原告武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借款转给被告何广荣。被告何广荣收到借款后在2019年11月12日为原告武某某出具了21万元的借款手续,另外5.3万元未出具借款手续。后被告何广荣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故原告武某某提起诉讼。原告武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何广荣偿还借款26.3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6.3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未履行债务:22.3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010-89689451

姓名:聂文静

身份证号:1102271981****6120

姓名:陈翔春

身份证号:1102271982****0035

失信时间:2021-12-28

执行案号:(2021)京0116执恢1185号

执行依据:(2019)京0116民初2875号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陈某与被告聂文静、陈翔春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二原告系夫妻关系,被告陈翔春系二原告之子。二被告原系夫妻关系,现已离婚。二被告婚后于2005年12月20日生育一子陈某1,现13周岁。陈某1自出生以来,二被告均不履行对他的抚养义务,无奈二原告只得代二被告抚养孩子,2007年陈某1刚刚2岁时,二被告便离了婚,后又于2012年复婚,2015年二被告再次离婚。在二被告离婚和复婚期间,其二人均未履行过对陈某1的抚养义务,陈某1一直是由二原告抚养,他的一切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也都是由二原告负担。二原告认为,二被告作为陈某1的父母对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作为爷爷奶奶的二原告对陈某1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二原告代二被告抚养陈某1并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二被告偿还,为此,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未履行债务:98700元及利息

联系人及电话:010-89689458

本次曝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杨蕊

资料来源:怀柔区人民法院 区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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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柔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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