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警察荣誉》中四名初出茅庐的见习警察在八里河派出所历经各类案件洗礼,在“师父”们的言传身教下迅速成长为合格的人民警察。剧中的民警们工作日常就是解决各类纠纷,同时面对各种法律问题,小孩掉入小区窨井,到底该谁承担责任?如何堵住“吃人窨井”的“嘴”,保护人们脚下安全?总台央广记者孙莹采访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孩子掉进窨井受伤责任谁承担?
夏洁:人命关天,来不及了,所长!
所长:那好,注意安全!(对其他民警)来,把绳子拉紧。新城你们让开,夏洁要下去了。
陈新城:二宝,姐姐来救你了,听话听话,别动啊……
夏洁:没受伤吧?哪疼啊?姐姐救你出去,我们上去找妈妈……
(孩子被救出后送上救护车,群众鼓掌)
【看剧有疑】
剧中民警们正在处理小区业主邻里纠纷,有小孩掉入窨井中,女警夏洁毫不犹豫下井救出了孩子。孩子掉进窨井受伤,由此产生的医药费谁来赔偿?窨井盖消失,谁该承担责任?
【法官释法】
记者:看到《警察荣誉》剧中孩子落井遇险的情节,真是让人揪心,很多观众马上想到今年5月12日发生在陕西西安未央区惠西村的悲剧。杨先生牵着3岁儿子的手,走过桥下涵洞,突然孩子的手从他手里滑落,被没有盖子的下水道口“吞噬”,多日搜救无果,至今下落不明……本该有井盖的地方没安井盖,或者被挪走了、丢失了,出了事情,到底该谁负责?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只要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直接推定有过错。
“窨井吃人”法律守护脚下安全
记者:剧中,民警调解小区业主的邻里纠纷时,孩子掉进了井里,万幸的是孩子被民警救上来了,但是因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或者后续对孩子进行专业心理疏导产生的费用,该谁承担?
北京海淀法院法官助理杨秋丽:根据剧情分析,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实际管理单位,对小区内的相关场地和设施设备负有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的义务,孩子掉落小区窨井伤亡,表明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对孩子所受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人命关天,造成“窨井吃人”的悲剧,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要面临刑事追责。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12月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湖北省咸宁市某汽车服务店的负责人和店员为了洗车方便,擅自打开广场上的窨井盖,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致使一名在广场上放风筝的7岁男孩不慎掉入井中溺亡。两人均因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秦鹏博:为了保护老百姓“脚底下”的安全,2020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盗窃、破坏公共场所窨井盖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追诉,起刑点是三年以上,从而对这类犯罪形成很大震慑。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等进行刑事处罚。
记者:窨井盖种类繁多,涉及水电气、供暖、通信、广电等,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同,各地的窨井盖修建标准不一、质量参差不齐。最高检发布的数据,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有155件,造成16人死亡。如何防止这样的事件发生?
杨秋丽:首先是明确管理责任,2017年,媒体曾报道,成都市民反映路面两个井盖被盗,结果8天遭遇不同职能部门、街道、公司推诿,无人解决,最终10人因此受到问责处理。所以应当明确每个窨井盖的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的责任,通过技术手段为每个井盖配备“身份证”,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发生事故,准确追究责任。
记者:2020年最高检针对井盖管理问题专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93万处。还有什么方法管好这些井盖?
秦鹏博:我注意到,近年来,各地针对井盖管理作出不少创新,如倾斜超过一定角度会自动报警、遇到非法开锁或盗窃可自动定位并报警的智慧井盖,可以推广。同时需要强调全民参与,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并非止步于民事纠纷,如果因此受损,一定要报警,由公安机关就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进一步侦查。我们共同维护脚下的安全。
【法眼提示】
本期《法眼看剧》提示,井盖虽小,也莫让它成为“隐形杀手”,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果你发现相关隐患,不管对自己是否造成伤害,都要第一时间报警,一为排除隐患,二为落实责任。我们共同维护脚下安全。
剧里剧外,人世百态。是非曲直,以法论理。法眼看剧,下期请您继续关注。
(文章原载于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