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点儿停车费竟然做了假车牌,拘十天!
2022-08-27 15:22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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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能会有重名

但车辆牌号是绝对不会重号的

如果有

那一定是——“假牌”or“套牌”!

近期,昆明公安交警

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

就查获2起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案例1

为省小区停车费

小伙花30元做了个假牌

近日,宜良交警大队指挥室接到“春城好网民”举报称:在乡鸭湖百合苑小区的停车场内停放着两辆车牌号一模一样的机动车。大队城区中队立即前往核实。

到达现场后,民警在小区停车场上看到了相邻的两个车位上停放着的嫌疑车。民警立即通知车主路某莅前来现场。经询问,当事人称两辆机动车都是自家的,因想省点小区停车费,自己便花了30元,从网上买了一块附有“门禁识别专用”的号牌,供车辆进出小区门禁使用。因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嫌疑车辆扣留。

日前,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路某莅实施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 2

只因车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确定是“套牌”

8月16日15时19分,交警二大队民警巡逻至联盟路与王旗营路交叉口时发现,在路边停放的一辆号牌为“苏N50***”的小型越野车号牌颜色有异。于是民警立即通过警务系统进行核实发现,无该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该车涉嫌套牌。

此时,一名自称驾驶员的周某前来询问情况,民警告知其所驾驶车辆号牌有问题,但驾驶员拒不承认。在当民警出示相关证据后,周某又辩称车辆是朋友的。

因驾驶员周某无法出示车辆有效证件,且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民警依法将嫌疑车辆扣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假的真不了

切莫贪图私利 以身试法

也呼吁广大“春城好网民”

如果您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0871-63163221

来源:昆明交警


编辑:莫开井

编审:符亚丽

终审:周健军


作者:

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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