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样立?这份贴士请查收!
2023-10-26 21:2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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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家里老人订立的打印遗嘱日期不全,能够认定有效么?”

“法官,老人设立遗嘱把遗产给了我,但兄弟姐妹们认为遗嘱是伪造的,我该怎么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法官,我家老爷子立遗嘱时年事已高并患有多种疾病,为什么法院还认定他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法官,听说民法典新增了录像遗嘱,通过录像方式订立遗嘱应注意哪些事项?”

遗嘱系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进行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和公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提前作出财产安排,日渐成为管理家庭资产、传承家庭财富、维护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如何正确订立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这场发布会手把手教您。

为促进公众正确理解适用《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防范化解家庭纠纷,10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法典》实施以来北京二中院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迎通报有关案件审理情况

据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迎介绍,自《民法典》施行以来,该院审理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的遗嘱类型多样,有一定比例遗嘱被认定无效。涉案遗嘱无效的成因多样。有的自书遗嘱没有签字,仅有人名章,难以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定;有的代书遗嘱见证人仅有1人、且系利害关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近半数自书和代书遗嘱案件中,常常因无法对遗嘱文字、签名、捺印的真实性、同一性进行鉴定,导致遗嘱真实性难被查证。有的载体不够严肃规范,仅体现在字条或日记的片段中;有的对于遗产的分配语焉不详。遗嘱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也经常成为遗嘱效力认定的前置争议问题。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庭长肖大明介绍典型案例

北京二中院建议,当事人应当在家事处理中树立法治意识,审慎表达固定关于遗产处置的意思表示,订立合法有效遗嘱。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李珊介绍典型案例

在遗嘱类型方面,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比例最低。当前,新增遗嘱类型如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占比有所增高,这类遗嘱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但需注意满足关于见证人、遗嘱日期等形式要件的要求。

就留存遗嘱相关证据而言,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的一方应承担遗嘱真实性的证明责任,并应当注意留存遗嘱人相关笔迹材料;遗嘱人可通过在订立遗嘱时找证人见证、对立遗嘱过程录音录像等方式补强证据。

以律师事务所、遗嘱库为代表的专业服务机构也可以成为遗嘱人的选择。根据《民法典》新增遗嘱信托及遗产管理人制度,当事人除订立遗嘱之外,可在服务机构的帮助下综合运用财产协议、信托、保险等各类工具实现家庭财富有序传承。

北京二中院民六庭法官助理李政介绍典型案例

未来,北京二中院将持续发挥普法主体作用,加强《民法典》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送法进社区、养老院,提升社会大众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防范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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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孙铭现场参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

代表点评

北京市人大代表 孙 铭

继承涉及家庭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二中院召开《民法典》实施以来遗嘱继承案件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用审判实践成果回应群众诉求,用典型案例引导百姓知法守法,是能动司法、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好做法,希望二中院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保障。

供稿:北京二中院

摄影:丁洁 支玉思

编辑:朱丽莎 丁洁 郭进

审核:张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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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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