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课前是否签署了示范合同?培训费是否如实存入监管账户?培训中是否存在“长课时”“大课包”现象?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文化部呼吁广大学员和家长积极参与到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预付费政策的监督中。
今年4月10日,《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课程预付费监管办法》(以下简称《预付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按照该办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预付费用,需全额存入该机构的预付费存管专用账户;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并应参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与学员或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对合同中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做审查确认。
多半年来,为了推动《预付费管理办法》落地,切实维护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工委宣传文化部多措并举,加大了对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力度,并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且已开立预付费监管账户的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详细梳理、全面摸排(名单见后)。工委宣传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开区将持续推进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预付费监管工作,希望有更多的学员和家长参与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预付费政策的监督中,共同携手促进北京经开区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监督邮箱:bdawlc@163.com(如有情况反馈,请同时提供书面凭证)
编辑:徐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