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父母或监护人,你会找什么人帮自己照看年幼的孩子?你是否教过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如何把关?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出品的根据真实案例改编的普法微剧《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上线播出,我们一起《法眼看剧》。
10岁男孩被校外培训班老师带走 警方及时解救
普法微剧《重返庭审现场》中,警方正在焦急寻找10岁男童小宝的下落,小宝到校外培训班老师陈清家上课,要接孩子回家时,却联系不上陈清了……
剧情回顾✦
警察队长:快给宾馆打电话,问刚去开房的叫陈清的,有没有带着孩子?
警察:哥,还是没人接,难道陈清是在逃人员?他拐卖儿童?
警察队长:这陈清有前科。他有特殊癖好。
(找到陈清和小宝)
警察:不许动!你跟这孩子有什么关系?
陈清:我是他培训班老师。
看剧有疑✦
剧中,警方在接到10岁男童小宝的父母报警后,终于找到带走小宝的校外培训班老师陈清,经查,陈清曾因猥亵男童被判处刑罚。曾经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能做校外培训班老师吗?
法官释法✦
记者:剧中,10岁男孩小宝很聪明,是课外培训班里的尖子生,课外培训班的领导提出,让老师陈清给小宝“开小灶”,小宝的父母一听,求之不得,就让小宝周末到陈清家住,还多支付辅导费给陈清。
最高法民一庭(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二级高级法官 赵俊甫:司法实践中,我们进行过统计,熟人作案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主体是绝对多数,这些人和未成年人接触时间比较多,一旦作案,未成年人更缺乏防范意识。在剧中,小宝是周末被家长送到校外培训班老师陈清家里“开小灶”,对陈清的信任和感激是溢于言表、疏于防范,这也给陈清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 却任职校外培训机构
剧情回顾✦
小宝:那天晚上陈老师家停电了,没暖气也开不了空调,我嫌冷,陈老师就把我带到宾馆去住了。
警察:为什么不回家呢?
小宝:我喜欢跟陈老师在一起,而且我爸妈都同意我周末去陈老师家住。
法官释法✦
记者:显然,小宝的父母完全不知道陈清曾有过猥亵男童犯罪的前科,如果知道,他们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置孩子于危险之地的,北京海淀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秦硕审理了此案。
秦硕:这个案子再次向我们重复着一个细思极恐的事实,被告人往往出现在那些有机会长时间接触到未成年人的身份和职业中,比如剧中培训机构的教职人员陈清,他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期结束后,因故意犯罪被取消教师资格,再也无法进入正规的学校就职,他开始辗转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在这期间他做过什么我们无从知晓,万幸的是,小宝及时被警方解救。
记者:剧中,陈清在法庭上供述,他在10岁时遭遇老师猥亵,老师事后威胁他,不让他告诉别人,他不敢对家长说,之后患上了心理障碍。
秦硕:很多特殊案子的被告人往往在童年都有过类似的遭遇,这样的情况不少见,但这不是他们犯罪的借口,也不是法定从轻的情节。最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清有期徒刑三年,禁止他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行业。
坚决将“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
剧情回顾✦
陈清:能得到学生全家人的信任和喜爱,是每一位老师的最高荣誉,但是对我来说却是最痛苦的事情,你可能不相信我,这样的人也会内疚,他们越信任我,我就越痛恨自己,我恨自己不够坏又不够好,我不肯做坏事又舍不得离开。
看剧有疑✦
剧中,陈清向法庭供述自己矛盾的心理状态,声称知道自己不该有如此令人不齿的犯罪动机,但又控制不了自己想犯罪的冲动。如何减少这样的“大灰狼”接触未成年人?
法官释法✦
记者:如何将剧中陈清这样的“大灰狼”挡在校门之外?挡在校外培训班门外?赵俊甫说,就是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中的从业禁止制度、就业查询制度。
赵俊甫: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查询这个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这些违法犯罪的记录,如果是有这些记录的,就不得录用。最高法院在2022年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在这份文件中明确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等犯罪的,要依法判决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记者:残酷的事实告诉我们,家长、社会对此类犯罪的认知,对孩子的保护力度还远远不够。
秦硕:多年的审判实践表明,性侵害是对孩子最黑暗的犯罪,它不像一般的身体伤害,伤口可以愈合,性侵害的疤痕会永远留在记忆里。一提到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人们会潜意识地认为受害者是女童,但实际上男童遭遇性侵害的案件并不在少数,只是此类案件隐蔽性更强。近年来,通过网络实施的猥亵儿童犯罪,我们也要时刻防范。
记者:以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水平,遭到外界侵害时,很难凭一己之力抵抗,秦硕强调,要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被伤害。
秦硕:要告诉孩子,如果受到了侵害,一定不要隐瞒,不要自己默默承担,要敢于说出来,父母、老师,包括我们司法机关,都会帮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赵俊甫: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人民法院坚决严厉打击,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绝不手软,坚决伸张公平正义。我们提醒广大未成年人,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也提醒家长和学校,进一步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我们也呼吁医学和心理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加强对被害人心理干预、康复救助的研究,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的心理和行为矫治的研究,有效地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幸福安宁的阳光里。
本期法眼提示,我国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相关单位、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文章原载于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