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参考性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共有4件,选取的案件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公共场馆对未成年人优惠政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置与服务限制,对未成年人禁售烟、酒、彩票等法律规定的执行和实施等,案件的办理充分体现了运用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用大数据模型发现法律监督线索、从刑事案件中综合履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等履职特点。
案例1: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案例2: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治理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案例3: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4: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督促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属地管理责任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案例1: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部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未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规定,存在对未成年人收费问题,损害了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统一部署,明确案件管辖
北京市检察院发现部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收取门票线索后,在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市检察院整体部署,根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定价分为市、区两级的情况,由检察分院、区检察院分别立案管辖。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
(二)开展初步调查,确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检察分院、区检察院通过网上查询、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市80余家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9家市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逐一排查,发现其中40余家存在对未成年人违法收费情形,确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损害事实。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确保证据效力,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做好准备。
(三)全面梳理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明确法律适用和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对象
通过梳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管理权限等,确定负责政府定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管部门及价格违法违规处罚部门。通过查询行政机关“三定”方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厘清定价部门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对各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
(四)积极开展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经初步调查和评估,全市各级检察院共立案23件,与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诉前磋商27次,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份。检察机关的专项监督工作得到了市、区相关行政单位的有力支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落实。行政机关采取整改措施依法履职后,检察机关又进行了跟踪回访,发现部分线上售票渠道未对购票价格进行相应修改,经与相关票务管理部门联系,线上售票平台迅速整改到位,保证了免费开放规定的全面落实。目前包括故宫、八达岭长城等在内的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部实现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激发未成年人爱国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助推行政主管部门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依法履职尽责、落实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贴心、便捷、普惠的服务,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好评。
案例2:北京市检察机关督促治理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
西城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烟酒专卖店与某小学距离不足50米,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中小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的规定。为落实法律规定,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检察院建立“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全市范围内中小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检索比对,发现涉嫌违法线索900余条。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积极建用大数据模型,助力提升监督质效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位置分散,传统监督手段仅靠检察官现场调查,工作量大且成案率低。检察机关通过数字赋能,研发应用大数据模型,提升工作效能,将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地理位置信息与中小学校的地理位置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后,分别交予对应的检察分院、区检察院办理,相关检察院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现场查看真实情况、测量实际距离,同步收集固定证据,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客观实际,综合研判确定合理的监督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及彩票专营网点等,距学校不足200米的认定为“校园周边”;对于烟草销售点,距学校不足100米的认定为“校园周边”,并立足实际,考虑对未成年人产生实际影响的条件和相关场所、网点较为密集的现状,以有未成年人出入的校门为起算点,以未成年人依照规划路线从起算点行走到目标场所、网点的实际距离为测量结果。同时,考虑居民生活便利和保障就业等因素,将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限定为现行法律法规定义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酒吧,将销售网点严格限定为专营烟酒彩票的场所,不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及饭馆等兼营场所。
(三)依法区分不同情形精准监督,落实多样化整改措施
将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销售网点违法情形分为违规设置和违法经营两种类型,区分不同情况确定督促整改的标准。对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等违法经营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对其依法处罚和限期整改。如海淀区检察院充分与行政机关沟通,对于违法设置情形,开展普法活动,发放限期停止酒类经营告知书,对于违规经营情形,促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486人次,发放标示及告知书15000余份,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形成动态台账,实现海淀区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动态清零。
典型意义
校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级院一体履职的优势,在发现个案线索后,建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在全市筛查类案线索,各级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研判确定监督标准,区分不同情形精准监督,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社会共治。
案例3: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督促整治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至9月间,杨某某等人以本市丰台区某出租房等地为窝点,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周边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进行有偿陪侍等违法活动,并借机对未成年人实施组织、强迫卖淫和强奸等性侵害犯罪。丰台区检察院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违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有偿陪侍服务等问题,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分别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治安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并促推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新行政处罚清单,使法律规定的罚则落实落地。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诉前调查,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丰台区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等人涉嫌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存在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等违法情形,导致多名未成年人在该场所遭受犯罪侵害。经评估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查明辖区多家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存在违规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悬挂不规范、以有偿陪侍招揽顾客等违法问题,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相关行政主管单位未能全面充分履职,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对此,丰台检察院与区文化、治安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磋商,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二)持续开展跟进监督,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文化主管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文化环境专项整治,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行为,决定行政处罚9起;开展保护未成年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检查辖区娱乐场所63家等。治安主管部门加强对治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日常常规检查、临时突击检查、专项行动检查等。同时,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开展文化市场宣传普法活动,制作发放《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法律提示》等宣传品、告知书,悬挂横幅、张贴海报140余份。
(三)深挖根源问题,促进营业性娱乐场所源头治理
丰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因《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罚则尚未纳入北京市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清单,导致基层行政机关缺少具体的执法依据及裁量标准,存在行政执法监管真空地带。为堵塞治理漏洞,形成长效机制,检察机关建议区行政主管部门将上述问题上报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执法规范及处罚清单。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更新行政处罚职权表,增设19项行政处罚职权内容,并同步更新自由裁量基准,使法律规定的罚则落实落地。
典型意义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有偿陪侍服务,更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树立综合履职意识,主动审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同推进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促推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充分履职,查处违规行为,并从源头上堵漏建制,推动完善市域层面监管,实现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4:北京市平谷区检察院督促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属地管理责任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
平谷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没有依法施划禁停标志线、未设置便道阻车桩等问题,经对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多所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涉及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线索,能动履职开展调查
平谷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敏锐意识到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存在风险隐患,关系众多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通过开展初步调查,查找、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一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设施情况,查明该区150余所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如没有施划禁停标志线、未设置前方学校标志、未设置便道阻车桩、隔离设施等,不能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涉及公共利益。
(二)综合研判相关行政单位职责分工,确定公益诉讼监督对象
校园周边道路权属因学校的不同位置涉及不同主管单位,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完善也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要精准区分不同权属情况分别开展监督工作,涉及大量协调问题,推进难度较大。检察机关经研判认为,虽然多个行政机关对导致公益受损的违法行为负有法定监管职责,但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各街道乡镇负有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管理机制,组织协调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职责,从有利于治理的角度,平谷区检察院对相关乡镇、街道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属地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对学校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依法进行补建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三)促推相关行政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整改
在制发检察建议前,平谷区检察院主动与乡镇、街道交换意见,以实现双赢多赢的目标凝聚共识,检察建议发出后,会同区交通、教育、公路、城市管理等多家行政单位及乡镇、街道举行商讨会议,明确交通安全设施设立的规范标准,共同制定排查整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为整改落实提供指导和保障。各乡镇、街道对照基础设施和提升设施设置标准,落实整改方案,对排查出的160处各类安全隐患迅速完成了整改治理。
典型意义
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不健全,增加了未成年学生交通安全风险。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司法保护融入政府保护,借助综合治理机制优势,积极与乡镇、街道、交通、教育、公路等单位沟通协调,督促职能单位依法充分履职,统筹推动交通设施问题整改落实,共同守护了孩子们的平安“上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