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紧抓北京“两区”建设及北京自贸试验区昌平组团建设重大机遇,昌平区制定出台《昌平区支持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充分发挥未来科学城“攻关未来科技、发展未来产业、集聚未来人才”的优势,卡位未来新赛道,催生新质生产力,推进生物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生物制造创新策源地和产业示范区。
《若干措施》共包含10条32款内容,大致分为新增政策条款、现有政策集成条款及宣传性条款三个方面。其中,新增政策条款主要有2条3款内容,在促进生物制造产业集群发展方面,昌平区将支持总部企业落地发展,对世界和中国500强企业、境内外企业等生物制造领域头部企业迁入或在昌平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功能性总部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创新型企业集聚发展,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高潜力、高成长创新型生物制造企业,按累计股权融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优化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环境方面,昌平区加强产业生态体系建设,支持举办专业论坛、展会、创新创业赛事等高品质活动,积极引入产业高端智库,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
现有集成条款主要有8条12款内容,主要归集了昌平区科委《昌平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支持办法》、区金融办《支持企业上市创新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区经信局《昌平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政策,企业可根据相应条款申报,由相关政策牵头部门组织兑现实施。“由于生物制造产业覆盖领域较广,目前昌平区已建立了‘1+1+N’的产业政策体系,各部门围绕不同领域制定了相关政策,通过政策集成可以解决现有需求。为了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延续性,我们集中梳理了现行的重要政策条款,并纳入本措施。”相关负责人介绍。
宣传性条款涉及8条17款内容,主要突出宣传推介,考虑到生物制造产业属于未来产业,因此政策中增加了相应的措施条款,主要目的是向社会表明立场、表明态度、表明决心,增强企业落户昌平发展的信心。据了解,《若干措施》试行期三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将同步予以调整。
文/王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