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日前曝光了围绕在不少未成年人身边的“明星小卡”乱象,一张两三寸的“小卡”原本只是明星周边的赠品,生产成本不过数元,却动辄被炒到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较为稀有的可以卖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以学生群体为主的“真爱卡粉”为了收卡往往“一掷千金”,做出超越自己经济能力的行为。其实,“小卡”现象已反映诸多法律风险,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往往容易上当受骗,值得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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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虚高可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所谓“明星小卡”,就是印着明星照片的小卡片,一般按种类分为专辑卡、特典卡、签售卡等,卡面内容通常为演艺明星的未公开人像照片。不同的“明星小卡”由于明星知名度不同而被售卖着天差地别的价格,人气高的明星小卡供不应求,一张附赠其小卡的标价几十元的专辑,就有可能被卖出上百元的价格。同时,随着“粉丝经济”蓬勃发展,国内也出现了有着特定受众的“明星小卡”市场,并且不少明星的小卡不能直接购买,而是与特定平台出售的专辑进行“盲盒式”捆绑销售,也就是说买了一张偶像团体专辑,并不一定赠的是自己心仪团体成员的小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价格法》第七条也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价格合理,是销售者应尽的法律义务。追星的消费者们像抽盲盒一样买入小卡,收集到热情高涨时,可能会忽略这张卡片的价格是否合理,也正是基于这一基础,小卡才会不断提升自己的市场需求度,从而可能出现不公平交易。
同时,在小卡的交易中也存在一些“霸王条款”的规定:小卡出售后概不退不换,如果在发货前卖家取消交易,需要承担售价30%的“跑单费”。首先,在小卡交易中,当发生商品质量有问题、卖方难以履行交货义务等情况,买方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售出概不退换”一类字眼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其次,所谓跑单其实是一种违约行为,跑单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违约金。如果买卖双方提前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在买方取消交易的情形下,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收取违约金。但是,如果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并未约定违约责任,那么违约金数额应当按照卖方实际遭受的损失而确定,不能任由卖家随意收取跑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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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入小卡时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尽量在正规平台购买,一旦意识到有可能上当受骗,可以通过交易快照等方式收集证据,并要求平台客服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在通过物流收货的情形下,最好录制完整的开箱视频,用一镜到底的形式录制快递箱单号和小卡的质量等真实状态,最大程度上固定证据。第三,如果未在正规平台交易或者平台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或者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最大可能降低自己的损失。
真假难辨可能构成欺诈、涉嫌诈骗
随着“明星小卡”风靡,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买卖行列,其受众以未成年人居多。逐渐催生出了买卖小卡的“卡圈”,当市场越来越丰富,消费陷阱也就越来越多,诈骗、“跑路”等问题层出不穷。
随着小卡的交易市场的扩大以及交易收入的提高,欺诈等事件时有发生。某小卡爱好者在微视频上看到某明星小卡,觉得好看就去购物平台直接搜索购买,拿到手发现是商家自己印刷的小卡,并不是官方发行的小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小卡卖家以假乱真,打着官方小卡的幌子售卖自己印刷的小卡,符合《民法典》关于欺诈的规定。
同时,根据《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上述案例中,小卡卖家私自印刷他人照片进行售卖盈利的行为,不仅可能涉嫌欺诈,还可能构成未经本人同意复制、发行他人肖像的违法行为,涉嫌侵犯演艺明星的肖像权。
在“明星小卡”销售市场,常常存在国内外售价不一致的情况,由此也衍生了国外代购小卡这一牟利途径。追星人群以青少年为主,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在寻找代购购买小卡的过程中容易受到欺骗。据新闻报道,曾经发生过我国未成年人通过国外代购交易“明星小卡”,被外国“代购人”诈骗上百万元的刑事案例。该案件公开披露,被告人涉嫌通过“推特”等渠道代购出售某女团小卡,在收取钱财后拒不发货并销号失踪,涉嫌诈骗。在数十名受害人报案之后,诈骗金额已累计约528万元人民币,其中受害人有将近一半为青少年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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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代购交易基于买方和代购人的买卖合意而产生,代购人在交易过程中收取钱财后拒不发货并销号失踪的行为,符合收受财物后逃匿的行为特征,可能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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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受众庞大风险突出
在某平台输入“明星小卡”等关键词,会自动跳出“如何让妈妈给你买小卡”“妈妈不同意买小卡怎么办”等问答内容……未成年人对“明星小卡”的热情比成年人更加高涨。小卡购买的过程相当于购买盲盒,买到自己喜欢明星的小卡,难度不亚于盲盒抽到隐藏款,对于难以抵制诱惑又没有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疯狂购入“明星小卡”并不是一个明智的决定。虽然目前绝大部分售卖平台上都会标注“婉拒未成年”等标识,但是依然有很多中小学生利用父母长辈的账号去购买小卡,对此投入的金钱与精力已经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范围。
令家长们更难以接受的是,目前在某些二手平台上,一些无良卖家利用未成年人对“明星小卡”的痴迷狂热将其与其他商品或者服务捆绑销售。这类缺乏市场监管的交易已经不仅是高价购买专辑赠送小卡这么简单,而是用小卡与“代写寒暑假作业”等服务捆绑销售,这对中小学生的伤害已经不止于经济了,对他们的学业也可能产生相当负面的影响。
同时,收集小卡的过程实质上类似于抽盲盒,小卡内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即风险,因此,销售小卡所面向的消费群体必须要有严格的年龄限制。2022 年 8 月 1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表明国家监管盲盒市场的决心与速度。意见稿拟对盲盒销售的内容、形式、销售对象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药品、食品、活体动物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不得向 8 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等要求。因此,在小卡经营中不可认为“法无禁止皆可为”,为了牟取一己私利沦丧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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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重金购买小卡该怎么办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未成年人购买价格不菲的小卡应属于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需要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才有效,反之无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我国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未成年人的世界需要家长和社会更多的理解、关心与正确引导。对待小卡消费,家长与孩子应该多多沟通,增进了解,合理对待孩子的兴趣爱好,在恰当的时间进行合理的消费。
一张长不过三寸的“明星小卡”,它本身的生产成本不高,却在一定程度上承载着一定的知识产权价值以及收集者的情绪价值,但是决不能让它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与学习。在这个日新月异、充满新事物诱惑的社会,不论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均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根据需求和经济能力理智购物,避免提前透支,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供稿:石景山法院
编辑:任冰玉 郭进
审核: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