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京0108执6964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
(2021)京0108执6964号
执行依据:
(2020)京0108民初10039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
苏学华,女,196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中天街4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80019691214****
执行标的总额:
本金250万元及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6%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13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未执行标的额:
本金250万元及利息(以2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6%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134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来款项的15%作为悬赏金。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冠方大厦海淀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
82956018、18611018232.
联系人:宋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