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刘某遭遇了一件烦心事,邻居阳台刚装修完毕,外墙体墙皮脱落砸坏了刘某停在楼下的车,但物业和邻居相互推脱,谁都不愿赔偿。最终,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掉落物所属外墙面为业主共有部分,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某相应损失。
2022年7月,与刘某住同一栋楼的9楼邻居陈某对自家房屋阳台进行封闭改造。由于小区没有专门的停车位,刘某及小区不少业主的车都停在楼下。同年8月某天,正值暴雨天气,楼上墙皮突然掉落,正好砸到刘某停在楼下的车。经物业公司核实,是9楼陈某家阳台外墙皮脱落所致。之后,刘某对车窗进行维修,花费2000元。此后,刘某曾先后找物业公司和陈某协商,要求进行赔偿,但物业公司与陈某相互推脱,刘某几次协商无果,将陈某及物业公司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车辆损失。
庭审中,物业公司提交涉案建筑物标准平面图,证明涉案建筑物建成核验时仅有一楼为封闭式阳台,一楼以上为开放式阳台,阳台外沿有约占阳台高度二分之一的外墙体,由业主陈某购买后自行封闭。
经法官现场勘察,涉案建筑物外墙体表面斑驳,存在多处墙体脱落现象。脱落部位位于陈某房屋地面至阳台的延伸处,结合物业公司提交的建筑物标准平面图,该部位应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图为墙面脱落照片。
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综上,物业公司应就因涉案建筑物墙皮脱落导致受害人所有的车辆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东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刘某车辆维修费2000元。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该案现已生效。
文字:李冬梅
图片:法治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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