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男友“背锅”当法定代表人 女子被拘留
2022-03-22 10:38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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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男友“背锅”帮忙,担任男友公司法定代表人,90后女子王某某却对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无所知,最终也为自己的“临时帮忙”和“无知”买单。王某某作为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终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今年春节前夕,杨某、李某、尚某等16人向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共计169.7万元。杨某等人在该公司工作多年,受资金链条断裂等因素影响,该公司很久都未能向杨某等人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后杨某等人提起劳动仲裁并得到支持,该公司却始终没有支付杨某等人的欠薪。

收案后,负责该案的东城法院执行局赵庆法官团队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公司注册地邮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未收到回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络财产查询反馈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没有存款、车辆、房产、对外投资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杨某反映,该公司的老板李某曾经多次承诺兑现自己和同事的工资,但却一分钱也没有给过。法官助理张海燕依法要求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到庭谈话,然而来的并不是杨某所说的该公司的老板李某,而是90后女子王某某。王某某称,自己目前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久前刚刚完成在工商管理机构的登记变更,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实际经营,杨某所说的李某是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与自己是男女朋友关系。

谈话之初,由于还不清楚实际的法律后果,王某某表现得颇为轻松,甚至不以为意。然而,随着谈话的深入,王某某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之前的轻松感也逐渐消失,转而开始着急地向男友李某和公司股东打电话,企图寻找解决方案。期间,王某某告诉法官称,其实自己受托帮忙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并不知晓该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行为,仅知道现在公司账上没钱,拖欠的工资也无力偿还,但并不知晓不履行判决义务还将承担相应责任。

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王某某不停地拨打电话,联系李某和股东,然而始终没能拿出解决方案,也没有筹措到案款。最终,王某某作为本案被执行人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听到宣读拘留决定,王某某一下慌了,“法官,我并不知道要承担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只是临时帮忙当个法定代表人,开始的时候说是一个月,结果后来好几个月了也没有换。”王某某泣不成声,反复地强调着自己的无辜。

在对王某某宣布拘留措施后,王某某的男友李某,也就是北京某信息科技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直到当日凌晨也未出现。最终,王某某于谈话当晚被送往拘留所拘留。

虽已将王某某拘留,该案执行法官仍在不断查找财产线索,现阶段正在对被执行人的一笔应收账款进行核实,同时对原法定代表人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法院会进一步核实认定,开展听证程序,查证李某是否属于公司实际负责人,对其追究责任。

全程参与该案执行工作的法官助理张海燕介绍,像王某某这样的“冒名”法定代表人其实并非个例,“背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有的是受朋友所托,碍于情面而答应,有的因为是公司员工,担任属于“工作安排”,还有的是为了获得相应报酬。这些人往往都没意识到担任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后果,直到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才明白背后的严重性。

张海燕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法人未履行判决义务,将面临被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风险,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非小事,切忌随意帮忙担任,更不可因为蝇头小利而不顾后果。”张海燕说。同时,张海燕也提醒部分被执行人公司,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不可取,应该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供稿/东城法院

编辑/杨晨晖 姚日辉


作者:

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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