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e点
北互知产小课堂
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十起涉短视频著作权典型案例。为充分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特推出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以情景短剧形式,以案释法解读案例。
在短视频平台上
刷到自家玩具的
“平替版”
不仅被山寨了商品
还被拍成短视频大肆宣传
遇上这种事该怎么办
北京互联网法院,
盗用卡通形象生产玩具、拍成短视频展示和销售 ,这些都侵权!【多“知”e点 · 北互知产小课堂】
视频号
原告发现某短视频平台的用户,未经许可使用其卡通形象制作短视频,并在线销售该卡通形象玩具。原告将该用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王怡
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被告作为涉案玩具的销售者,把玩具拍摄成短视频,并上传到某平台上,再现了涉案卡通形象,使公众可以在选择的时间和地点在线观看,构成对原告美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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