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儒家传统文化中德育的精髓,被称为“人生八德”。明朝万历年间,理学家沈鲤进一步编纂,制成图文并茂的弘扬八德的一部书籍——《八行图说》。
《八行图说》展示和呈现的中国传统文化及伦理道德已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深处,其中的民间规约、习惯、情理、经义虽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其价值被现代法律制度所体现和沿用。
图中故事
季札挂剑示信
春秋时期吴国的贵族季札出使晋国、齐国时路过徐国,徐国国君看到季札的佩剑非常喜欢,很想得到这把制作精美的宝剑,但是不好意思说出口。季札明白了徐君的心意,只是因为尚未达成出使大国的使命,不能将象征身份的宝剑当场送给徐国国君,而是在心里默许了返程时再赠送。等到季札出使返回再次路过徐国时,徐国国君已经病故。季札前往其墓地祭奠,将宝剑挂在墓前的树上,以示他的诚信。
古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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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也,即守承诺、讲信用。“信”是儒家处理伦理关系的重要原则之一。“信”在儒家经典《论语》中的核心含义是“诚信”,如“言必诚信,行必忠正”“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孟子·离娄章句上》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意思是指诚信是自然的规律,追求诚信是做人的必备品质。
信既是儒家实现“仁”这一道德原则的重要条件之一,又是其道德修养的内容之一。为人,“人无信不立”“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为友,“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强调了在与人交往时要做到诚实不欺,言之以实。在个人道德修养方面,要坚守“信”,为学要做到“笃信好学”;行事要以“主忠信,徙义,崇德也”为原则。
现代社会的诚实信用不仅是道德准则,也是经济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并衍生出诸如附随义务、先后合同义务等诸多规则体系,具有极为丰富的司法实践意义。
古语解读
今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律法规
典型案例
十年前,年近八旬的赵老太将其名下的房产无偿赠与自己的侄子赵某,前提是由侄子赵某照顾其晚年生活,并负责为其养老送终。然而房屋过户后,赵某不仅未按照约定履行赡养义务,还私自将房屋出售。为此,赵老太将侄子诉至法院,以赵某未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为由要求撤销二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并返还售房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赵老太无亲生子女,将价值较高的房产无偿赠与给赵某,要求赵某为赵老太养老送终符合一般心理认知和生活常识,从庭审了解的情况看,赵某为赵老太养老送终的意愿已大为削减,且缺乏履行条件。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并返还部分售房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赵某在接受赠与后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主动履行其义务,不能随意而为,否则必然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供稿:朝阳法院
编辑:徐鹏俐 麦浩敏
视频:尚涵霄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