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海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明艳担任审判长,与海淀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黄志勇、赵云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诉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罚款、行政复议一案。
海淀区代理区长李俊杰、公主坟大队大队长田志雄分别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部分执法人员到庭旁听庭审。
规范车辆停车行为,对于规范全区静态交通秩序,创造整洁、有序、顺畅的道路环境至关重要。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重点组织原告及两被告分别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事实根据和法律意见的陈述,经过举证、质证、辩论、询问等环节,充分查清案件事实。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海淀区代理区长李俊杰、公主坟大队大队长田志雄分别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严谨有序、顺畅高效,充分体现了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司法职能。
院长开庭审理案件,海淀区代理区长出庭应诉,是海淀法院积极推进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的重要示范,也是实质性化解争议、促进诉源治理的积极有益探索。下一步,海淀法院将继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具体要求,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程,积极践行行政机关责任人出庭制度,加强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及时、妥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