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假期,这份“假期法律指南”请收好!
2022-09-10 21:58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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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最美是圆月

人间最喜中秋节

小伙伴们打算怎么过节呢

是与家人赏月吃月饼

还是和朋友喝酒聚餐

或者出门来个小旅行呢

不论你将如何度过

都请收下这份“假期法律指南”吧

常回家看看

中秋佳节,漂泊在外的你有没有“回家看看”呢?

检察官提醒:探亲,看望问候老人是法定义务。

法条链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舌尖上的安全之问题月饼

中秋节、吃月饼,可是遇到质量问题怎么办?

检察官提醒:当消费者买到了不合格的月饼时,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损失,经营者卖假月饼,“知假售假”,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惩罚性赔偿。所以,如果买到假月饼,应该酱紫做:保全相关证据(假月饼、购物凭证、就医记录、鉴定意见等);和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劝君更尽一杯酒之法律风险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佳节期间不免聚会饮酒,但喝酒需适度,不要酒后驾车,更不要强迫他人饮酒、劝酒。

检察官提醒:酒后驾车、乱劝酒,负法律责任!

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饮酒过度出意外,共同饮酒者也可能要负责!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例如出现“不喝看不起我”这类言语要挟、野蛮灌酒等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法条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在囧途之不靠谱的旅行社

大家是否早已规划好“嗨”玩路线?可是万一遇到不靠谱的旅行社怎么办?

检察官提醒:选择信誉好、有经营资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注意是否存在霸王条款、责任条款模糊化等各种问题。文明旅游、安全出行。在出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投诉。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旅游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旅游经营者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等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请求认定该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假期防疫不松懈

在游玩过程中,所在地突发疫情,怎么办?

检察官提醒:请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擅自行动。拒不执行防疫措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牢狱之灾。

法条链接:《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规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祝愿大家:

中秋快乐!阖家安康!

文章来源 | 房山检察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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