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昌平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辣婆娘(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老城一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五区9号楼1门-1至2层)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市阳坊来君饭庄(招牌:来君饭庄;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阳坊村)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天岳楼酒楼(招牌:老李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善缘嘉园商业附属用房10号)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红玲旺面馆(招牌:好嫂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风雅园三区3号楼〈南北7-8轴一至二层〉)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熟食材混放贮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华杰兴荣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友壹加老长沙龙虾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9号院14号楼1层14-7-03)经营场所内未设置防虫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龙发长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川香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上东廓村西〈绿城阳光底商110号〉)现场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食上阁餐饮中心(招牌:食上阁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三区2号楼-1至4层104负1层)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在过道进行原料粗加工;食品放置在正在装修的闲置档口内;冰箱底部积水清理不及时,食材摆放混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8、北京水萝卜饺子馆(招牌:水萝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关商贸楼16号)在凉菜专间进行蔬菜清洗粗加工,凉菜专间洗手池搁置未使用;食材落地摆放;厨房地漏损坏,水管裸露;冰箱生熟食材混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9、北京东和小厨快餐有限公司(招牌:虾吃虾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府学路24号一层1011、二层2011)食材放置在垃圾桶旁边;进购的食品未索证索票;在洗碗间内进行食品原料清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0、北京河坝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河坝串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北环路6号17幢1层)防蝇设施不齐;冰箱内食材混放;冷藏库内存放有过期调料,未及时清理;库房食材存放未落实隔墙离地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食客集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乐食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南大街东侧1号楼等2幢1号楼1层8106)水池混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2、隆升鑫源(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FOX万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东街33号3等9幢楼7号楼7113室)门口无防蝇防虫措施;室内温度较高;从业人员在室内吸烟,在操作台上放置个人物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3、北京清润佰荷餐饮有限公司(招牌:FOX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东大街33号综合楼一层106室)档口内环境卫生较差,仅有一个水池;冰箱内食材未去除外包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4、北京味纳百川美食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味纳百川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北街3号院1号楼2层0210A)操作人员未佩戴手套直接接触成品;档口待售菜品没有遮盖直接暴露在外界环境中;使用纸壳铺地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5、北京家的港湾美食城有限公司(招牌:家的港湾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北京旺发回龙观综合市场43号)使用纸壳铺地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6、北京惠美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惠美源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旺发市场餐饮区)垃圾桶未加盖;易腐食材常温存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7、北京百食汇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百食汇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南餐饮1-8号)垃圾桶未加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8、北京庆客福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庆客福隆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村东〈380号院5号〉)档口待售菜品没有遮盖,直接暴露在外界环境中;洗消区成为杂物堆放区;在就餐区分装盒饭;食材调料直接放在地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9、北京十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馋嘴小腰;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陈营村北恒生顺发农副产品市场内B-05号)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0、北京小辛庄思念餐饮店(招牌:天津包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33号-01〈临时〉)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1、北京半塔长越小吃店(招牌:晨光烧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30号院12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2、北京长陵随意小吃部(招牌:随意小吃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景陵村〈西口西南50米〉)擅自改变经营布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3、北京纪茹小吃店(招牌:山西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赴任辛庄村61号)操作间水池未做到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4、北京昌阳雅阁小吃店(招牌:饸饹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西贯市村西河滩35号〈南起第一间〉)粗加工水池已拆除。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5、北京东小口店上徐伯飞商店(招牌:安徽板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店上村)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6、北京永达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中心北街20号1号等11幢内5幢513号)后厨吊顶有部分脱落;墙壁瓷砖有破损;凉菜间紫外线消毒灯损坏。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
图文来源:昌平圈微信公众号、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