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景山区将紧扣“七有”要求和市民“五性”需求,持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继续办理一批市民群众最期盼、最关心的重要民生实事。为确保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充分体现民意,石景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石景山区2023年重要民生实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
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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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msss2021@126.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4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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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2023年重要民生实事”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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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2023年,拟安排重要民生实事42项。其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8项,改善群众居住条件5项,提高生活便利性3项,方便市民出行7项,营造宜居环境5项,丰富文体生活5项,保障公共安全4项,提高社会保障水平5项。
分工情况
重要民生实事涉及21家主责单位。其中,区城市管理委主责10项,区住房城市建设委主责4项,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主责3项,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主责2项,区发展改革委等9家单位各主责1项;区城市管理委、区人防办、广宁街道办事处共同主责1项。
石景山区2023年重要民生实事
(征求意见稿)
一、优化基本公共服务(8项)<<<<
1.接收3所配套幼儿园,新增720个学位,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2.启动北京市十一学校石景山学校、金顶街小学招生,完成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新址)二次结构施工,增加基础教育学位供给。
主责单位:区教委
协办单位:无
3.建成五里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苹果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结构施工,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主责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4.新增1家医院开展“信用就医”服务,实现“一次就诊一次缴费”,减少患者重复排队缴费时间。
主责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协办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5.为900余户困难残疾人提供不少于10800次的家政保洁、生活照料、日常护理等居家服务,减轻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负担。
主责单位:区残联
协办单位:无
6.建成北辛安社区养老及助残服务中心、衙门口养老服务中心,新增3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就近提供养老助残服务。
主责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残联、相关街道办事处
7.新增200张家庭照护床位,为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主责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8.发展老年餐桌,整合养老服务机构、社会餐饮等资源,提供每人每天5元就餐补贴和3元运营补贴,提升养老助餐服务水平,努力解决老年人就近用餐不便问题。
主责单位: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5项)<<<<
9.新增3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成420套共有产权住房,启动12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协办单位:区国资委、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
10.解决2000套历史遗留住宅项目办证难问题,破解群众因无房产证造成的落户难、子女入学难、房产买卖难等难题。
主责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
协办单位: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联席会议专班成员单位
11.完成1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2. 老楼加装电梯开工40部,解决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上下楼困难。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3.完成金汉丽苑小区约200户居民房屋和现代嘉园小区11栋楼房渗漏整治,妥善解决回迁安置房小区房屋漏雨问题。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协办单位:八角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生活便利性(3项)<<<<
14.新增5个社区便民商业网点,更好满足居民便利化消费需求。
主责单位:区商务局
协办单位:无
15.利用集体土地建设便民服务综合体,完成五里坨便民服务中心地下结构施工,增加西部地区配套服务设施。
主责单位: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
协办单位:区西部建设办
16.建成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和档案馆,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平台。
主责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档案管
四、方便市民出行(7项)<<<<
17.完成地铁1号线福寿岭车站改造,建成M11号线北辛安站A2、A3出入口,方便居民出行。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无
18.完成福寿岭公交场站、刘娘府公交场站主体结构施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配套。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无
19.开工建设2条次干路、2条支路,建成通车1条主干路,织密西部、北部地区城市交通路网。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园林绿化局
20.开工建设金安桥人行过街天桥,优化地铁、公交接驳换乘,解决高峰时段人流、车流交叉拥堵问题。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
21.利用人防空间新增500个停车位,完成M11号线模式口站一体化地下停车库主体结构施工和调色板花园地下停车库基坑支护施工,增加停车资源供给;加强麻峪村停车综合治理,规范停车区域,引入管理公司,解决本区域居民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主责单位:区人防办、区城市管理委、广宁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交通支队
22.汛期前建成金安桥雨水泵站,贯通八宝山南路雨水断头管网,治理金安桥、莲芳桥等区域道路积水问题。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
23.实施3项道路疏堵工程,通过平交路口优化、瓶颈路段拓宽等方式,畅通城市道路微循环。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交通支队、区园林绿化局
五、营造宜居环境(5项)<<<<
24.实施12项便民工程,集中解决一批居民房前屋后的烦心事。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5.开放4处小微绿地,完成金顶山公园一期、北京银行保险产业园中心绿地绿化补植,持续扩大城市绿色空间。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无
26.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消隐改造,改造管线长度约8公里,解决水黄、爆管等问题,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7.完成人民渠西延综合治理,提高河段防洪排涝能力,打造蓝绿交织的滨水空间。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西部建设办、区园林绿化局、交通支队、相关街道办事处
28.完成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公园东北部和京门铁路石景山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城市风貌,提升重点区域功能品质。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西部建设办、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区环卫中心、交通支队、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丰富文体生活(5项)<<<<
29.全年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活动不少于1500场次,每周开放街道综合文化中心不少于70小时。
主责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0.复合利用永引桥桥下空间,增设体育健身场地、儿童活动设施,因地制宜打造充满活力的公共休闲空间。
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苹果园街道办事处
31.建成西山绿道慢行线路约20公里,串联沿途绿色及景观节点,满足居民登山远足、户外踏青需求。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无
32.开放石景山区规划展览馆,打造高品质城市会客厅。
主责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
33.创建1个全民健身示范街道,新建、更换200件健身设施,完善全民健身一刻钟服务圈。
主责单位:区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七、保障公共安全(4项)<<<<
34.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至少100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0件以上。
主责单位:区司法局
协办单位:无
3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确保全年药品抽检合格率99%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98.5%以上。
主责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无
36.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对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和一线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4.3万人以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责单位:消防救援支队
协办单位:无
37.投用1处小型消防站,增强区域防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
主责单位:消防救援支队
协办单位:八角街道办事处、金顶街街道办事处、八宝山街道办事处
八、提高社会保障水平(5项)<<<<
38.为约2300名重度失能人员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缓解重度失能家庭经济压力。
主责单位:区医保局
协办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39.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3类免缴人群、异地退休返城知青7000余人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有效衔接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主责单位:区医保局
协办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40.开展“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促进25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主责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1.实施新业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登记失业人员多渠道灵活就业;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试点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主责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2.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招聘会15场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00%。
主责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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