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如期而至
小美做好万全准备
进行双十一“剁手”
提前加入购物车
领完满减券、做完付尾款攻略
信心满满地认为
自己能以最优惠的价格
买到心仪的产品
可没想到遇到一系列套路和小麻烦
怎么维权别发愁
看看法院送给大家的锦囊妙计吧!
情况一:小美一时冲动消费,准备入手多款贵妇精华,并付了定金,冷静下来后发现这几款贵妇精华功效类似,买一种就足够了,打算在付完尾款后退掉其中几款精华,可在付完尾款后,小美申请退款却未成功,商家提示称因交易量大系统过载暂时关闭退款通道,小美无奈只能准备第二天退款。第二天预备退款时却发现购买的几款精华已经送达至家楼下快递柜了,小美很生气,退货不仅麻烦还得花不少运费钱。
维权提示
根据购物平台定金规则,买家在付完尾款后可以申请退款,但由于卖家原因关闭退款通道,此种行为属于卖家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买家因退货退款产生的运费应由卖家承担。此外,通过付定金的形式购物时,若不想继续购买相关产品,可以暂缓支付尾款,等待系统稳定后支付尾款再申请退款,避免出现上述情况。
情况二:小美终于收到了心心念念的贵妇精华,还成为了该品牌的VIP客户,可小美发现自己在领完满减券和VIP折扣券后,最终成交价格与她平时非活动期间购买的价格差不多,小美深感自己可能“被套路”了。
维权提示
网络销售者“明降暗涨”的行为是对价格进行虚假宣传,实际上系“先涨价后降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网络销售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和谎称降价等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网络销售者在面临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行政处罚决定并不意味着民事责任构成,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的欺诈还须结合民法法理中欺诈行为具体构成要件进行认定,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
情况三:小美在零食节专区囤了种类丰富的零食,到货后小美发现其中掺杂着几袋已过保质期的零食,小美很生气,认为卖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向卖家申请退货退款并主张十倍赔偿,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但拒绝十倍赔偿。
维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商家销售的食品已过保质期限明显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的情形,应该退货退款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购物节期间,消费者喜欢大量囤货,但一定注意查验生产日期,避免出现商家掺入已过保质期限的商品蒙混过关。
情况四:小美陆续收到货,发现抢购的一款机械键盘,拆封后试用有些接触不良,时断时续,于是向卖家申请退货,卖家称产品已经拆封,不能无理由退货,可以换货,但小美不想再购买此款键盘,坚持想退货,双方争执不下。
维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购物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法律规定,小美在不影响商品完好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退货,卖家应予退货。
供稿:北京一中院民四庭
作者:童晶晶
编辑:方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