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朝阳、石景山、经开等多区转学政策出炉!家长们请关注
2022-12-20 22:37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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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关心的转学政策来了!寒假临近,北京各区陆续公布转学政策通知,朝阳、石景山和经开区等发布了办理寒假前转学的通知。更多内容,一起来看哦!

朝阳区

 

朝阳区转学政策划重点:

1.朝阳区转学时间从12月19号开始,办理时间仅为5天,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转学对象不包括一年级和六年级,望家长悉知;

3.本次转学系统为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

http://yjrxbm.bjchyedu.cn)

4.特别注意,具有本市学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含按京户对待)申请转入朝阳区就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朝阳区新自购房屋(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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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转学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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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

 

石景山转学政策划重点:

1.石景山区转学时间从12月19号开始,办理时间仅为5天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2.转学对象不包括一年级和六年级,七年级和九年级望家长悉知。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2年12月19日-12月23日

二、转学办理对象

现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八年级,需转入本区就读的学生。

三、转学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转入

1.市内转入(含区内和跨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在石景山区,且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的。

2.跨省转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

(2)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历年审核标准在“首都之窗”网站搜索),并执行动态连续审核。

注意事项:

1.具有本市外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入石景山区就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在石景山区内转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且自购房屋所在学区与学生原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学区内。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转入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工作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以上凡表述居住地在石景山区,均需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四、转学需提交材料

1.填写《申请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

(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qJM9nzml9bi3be3ss-NoSw,提取码1217);

2.全家户口簿(学生本人页、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

3.《出生医学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材料(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材料;

6.非本市户籍学生跨省转入除第1、2、3项材料外,还需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五、转学办理流程及要求

1.申请转入本区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在12月23日前自行联系户籍或房产周边学校;

2.学校审核材料,对于符合转学条件且能够接收的,于12月24日12时前上报教委;

3.自行联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12月19日至12月23日将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拍照后发送至jwbxglk@bjsjs.gov.cn;

4.区教委于12月28日前对电子邮箱中的转学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教委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办理;

5.拟接收学校于12月28日至30日电话联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核验或补充转学材料,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电话无法接通或接到学校电话后不服从分配,视为学生放弃此次转学机会;

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此期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审合格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外省来京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证明》,提交接收学校;

6.各接收学校于寒假前按市教委规定时间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上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发起转学申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前与原学校进行沟通,在市教委规定时间内,如原学校审核不通过或驳回转学申请,接收学校将无法重新发起,学生需回原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3.请学生监护人在转学材料审核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请转学,一经发现,申请不予受理,学籍已转入的,退回原学校。

附件:石景山区学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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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经开区转学政策划重点:

1.学生监护人向经开区社会事业局递交转学材料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6日17:00;

2.本学期期末办理转学的对象为2022年9月起就读的小学二至五年级;初二年级;高二年级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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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转学政策原文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全市转学工作安排,经开区2022至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

 

学生监护人向经开区社会事业局递交转学材料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6日17:00

 

为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请学生监护人登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学报名系统”(https://ryrxdc.bda.gov.cn/yjzx,建议使用谷歌chrome、Internet Explorer 10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转学信息、上传审核材料。

 

二、转学办理对象:

 

本学期期末办理转学的对象为2022年9月起就读的小学二至五年级;初二年级;高二年级的学生。

 

三、转学条件: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全市统一工作要求,经开区同一学区内学校不予办理转学;本市非经开区及外省市就读学生优先办理转学。由于经开区各学区均存在学位不足的情况,转学学生将根据各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安排就读学校。

 

1、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具备:

 

①学生户籍随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须与学生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中登记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②学生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新居住地(购房或承租家庭公租房,凭学生监护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家庭公租房合同)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须与学生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中登记的实际居住地不一致)。

 

2、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并通过“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同时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证明材料。

 

3、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户籍由外省市迁入本市,可转入其户籍区相对应的普通高中。

 

四、转学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1、由原学籍所在学校从学籍管理云平台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北京地区学校学生可提供有教育ID号标识的学生卡);

 

2、全家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父亲页、母亲页);

 

3、学生出生医学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购房房屋规划用途须为住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预售商品房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购房发票、入住通知书(在建住宅小区须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实际入住);承租经开区家庭公租房提供公租房合同;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证明材料;

 

6、非京籍学生监护人证明证件(北京市居住证、在京务工劳动合同或个人企业营业执照及个人社保权益记录);

 

7、普通高中转学应提供转出地的中考成绩证明、原就读普通高中录取证明材料、学籍档案。

 

五、转学工作流程:

 

1、2022年12月22日至26日,学生监护人登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学报名系统”(https://ryrxdc.bda.gov.cn/yjzx),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

 

2、按要求真实准确填写转学申请信息,如信息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监护人承担。

 

3、社会事业局将组织相关职能局对转学材料进行线上联审,如有问题会及时与学生监护人电话沟通,请监护人确保电话畅通。

 

4、对于审核通过的学生,社会事业局将根据经开区中小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分配,统筹分配学校联系学生监护人进行转学确认并办理学籍调转手续,请监护人确保电话畅通。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本学期期末全市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与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2、请学生监护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转学申请所需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政策咨询电话:53153879转2,

      技术支持电话:53153879转1。

 

综合丨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石景山教育、北京日报客户端等

图片 | 部分摄图网

责编丨李培      主编丨张雪莲


作者:

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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