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文明养宠人:宠物犬伤人责任承担问题之宠物犬走丢
2023-01-03 17:57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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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能够给人们带来许多精神慰藉。近年来养宠已成为潮流,但同时也引发不少纠纷。养宠背后有哪些法律风险?宠物伤人的责任该由谁承担?海淀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提醒各位饲养人依法文明养宠,做一名合格的“铲屎官”。

宠物犬走丢,责任“走不丢”

案情简介

杜阿姨曾经养了一只小型泰迪犬球球,2020年冬天球球不慎走失,杜阿姨找遍家附近的公园也没有找到它。2021年4月,球球以一种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回来了。隔壁小区的苏女士声称,杜阿姨的小狗咬伤自己,要求杜阿姨赔偿医药费。通过指认,杜阿姨根据花色和大小认出这只脏兮兮的小狗确实是自己家的球球。原来,球球走丢后一直在外面流浪,这段时间就待在隔壁小区,靠着小区里好心人投喂食物过活,晚上就睡在绿化带下面。杜阿姨认为球球已经走丢这么久,早就不属于自己的管理范围了,咬伤路人不该由自己承担责任。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苏女士将杜阿姨告到法院。

庭审中,杜阿姨称事发时自己已经不是球球的主人,球球在外面咬伤别人与自己无关,自己更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通过小区监控录像和杜阿姨的陈述认定,苏女士在小区道路正常行走,被一只未栓束的棕色白腹泰迪犬咬中小腿,该犬只系流浪狗,杜阿姨为其原饲养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

逃逸的动物在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杜阿姨的宠物狗在逃逸期间咬伤苏女士,应当由该狗的原饲养人杜阿姨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杜阿姨向苏女士支付医药费1416.1元、交通费250元,共计1666.1元。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法条,动物脱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管控,在逃逸、流浪期间伤人,并不能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相反,原主人不管是主动放弃(遗弃),还是被动放弃(逃逸)对动物的占有,都属于对动物管领控制不力的情形。基于动物本身的危险性,原主人对这种危险性的认识和对公共安全的注意义务,其应当就未尽动物管束义务造成的侵害后果承担责任。

同时,对于逃逸的动物而言,原主人非基于自己的意志脱离对动物的占有,按照《民法典》遗失物所有权规则,动物逃逸期间所有权仍归原主人所有。在上述案件中,杜阿姨作为该犬的所有权人,因管束不当造成宠物犬客观上脱离其管控范围,致使苏女士受害,其作为该犬原饲养人和所有权人,理应对该犬伤人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生活中,流浪猫、流浪狗伤人的事件频频发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控制,采取狗链狗笼等安全措施,做好封窗封院,防止动物丢失、逃逸,更不能随意遗弃动物。这样做既是对宠物的负责,也是对他人乃至公共安全的负责。一旦遗弃、逃逸动物在外发生伤人事件,原饲养人和管理人仍应就动物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转载自: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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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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