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天飞舞、灵动可爱!红嘴鸥一直是大家心目中的团宠!但不时的还是能看到伤鸥、虐鸥的举动。家长带“熊孩子”抓海鸥塞进罐子!昆明人怒了!警方锁定当事人!
2月21日滇池大坝又上演类似事件。三名老人抓住一只海鸥,与其拍照合影。而她们手中被抓的海鸥却显得惊慌失措。
看着老人用力控制海鸥的样子,大家都担心小家伙的翅膀很可能已经受到了伤害。
有市民表示,这个行为太过分了,这样可能会折断海鸥的翅膀或脚,对海鸥造成伤害。大家应该保护好海鸥,保护好昆明的一道风景线。
一名护鸥志愿者介绍,三名老人来自外地,当天从大观楼乘船到滇池大坝游玩。当时她们抓住红嘴鸥拍了三张照片,在志愿者的制止下,老人随后放开了红嘴鸥。
从黄毛小儿到七尺大汉
再到花甲老人
不同的手法同样的恶劣
在此提醒大家:别以为抓海鸥事小,根据相关规定,对任意一只海鸥造成伤害或捕捉及非法买卖将受相关行政处罚,如果捕猎海鸥超过20只,就构成刑事犯罪,将被立案。
2017年1月9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一日内接到4起抓鸥举报,其中最严重的一起导致一只海鸥翅膀折断流血。4起抓鸥事件均属于游客抓海鸥拍照,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对于4起案件均立案处理和处罚。其中,致使海鸥翅膀折断的男子被罚款2500元。其他3名抓鸥者,分别被罚款625元。
2016年12月16日,来昆明旅游的一哈尔滨游客到滇池大坝喂鸥时,将一只海鸥的翅膀折断,并欲将海鸥带走,被群众制止时称想带回去烤了吃。被虐待海鸥救治无效死亡后,游客回了哈尔滨。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后在哈尔滨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千里出击,很快找到虐鸥人,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昆明市全范围内严禁猎捕海鸥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提示:昆明全市辖区均属禁猎区,全市范围内严禁猎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各类野生动物。
海鸥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实施抓欧取乐、抓欧拍照、抓欧饲养、抓欧食用等非法猎捕海鸥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违法嫌疑人一旦实施非法猎捕行为,必将受到罚款、没收作案工具、没收猎获物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谢春梅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