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发布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3-07-15 11:15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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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自2019年承担互联网领域检察职能以来,坚持理念引领,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寻求互联网公益保护的最大公约数,注重以“我管”促“都管”,形成了“能动履职护公益,专项监督增质效,网络治理促共治”的工作路径,把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全面履职、平台前端治理等贯通,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把公益保护工作做实。7月14日上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北京市检察院新闻中心召开互联网公益诉讼履职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互联网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2.督促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行政公益诉讼案

3.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

4.督促整治网上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5.督促整治电鱼视频传播行政公益诉讼案

6.督促整治互联网违规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案例一:

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

食品交易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 食品安全 ♦ 直播带货

♦ 网络营销 ♦ 行业自律

要旨

针对“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推动出台行政指导意见,协同引导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部分短视频平台用户在“直播带货”“视频推荐”时存在违法行为,如销售没有食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编号不真实等“三无”食品;在食品销售详情页面对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信息未予明示;对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治疗功能;通过直播、短视频的形式展示所销售的食品后,在个人主页标明微信号或其他联系方式要求线下交易,以逃避平台对交易的监管。上述行为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发现线索后交办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北京铁检院”)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2345”热线等取得联系,进一步收集消费者对此类问题的投诉举报情况,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督促加强网络营销食品新业态监管,2020年5月26日决定立案调查。

北京铁检院重点围绕以下问题依法展开调查:一是迅速圈定重点人群。从违法行为多发的“网红食品”“手工自制食品”等领域,以关键字检索的方式锁定部分主播,对其直播带货和短视频宣传行为实时关注、持续跟踪。二是多种手段固定证据。针对直播、短视频用户名称变化快、违法视频删除快、违法商品下架快、即时直播没有视频留存等难点问题,采取“技术+人工”手段,综合运用录屏、截图、录音、人工记录等多种方式固定违法行为证据。三是分门别类确定违法情形。通过调查发现,有两个短视频平台内30余个用户存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对食品功能虚假宣传、销售信息展示不全、引导线下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6月5日,北京铁检院依法向两家平台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对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平台内直播和短视频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接到检察建议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案件涉及的平台立案调查,发出行政告诫书,要求依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强短视频内容审核等,督促平台积极整改;在辖区内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核查企业1319户次,下线问题商户950户,规范信息公示问题741户。

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北京铁检院持续跟进监督,协同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在京短视频行业领域龙头企业联合签署《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从平台自律、保护消费者权益、协同共治等方面压实平台管理责任;推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促进网络视频营销主体规范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加强对辖区内直播和短视频营销活动的监管。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新业态发展迅猛,由此带来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新业态行业迅速发展、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平台加强自治,签署自律公约,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构建新业态行业自律机制,护航民营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有效规范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食品行为,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

督促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 消费者知情权

♦ 新业态问题听证

♦ 共同邀请专家

要旨

检察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公益受损案件,可以与有关方面共同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检察建议全面落实。

基本案情

注册在北京市某区的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中存在未依法进行相关资质信息公示、公示信息不清晰、公示信息难以识别等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不具有食品销售资质的商家通过网络向消费者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运营平台上,对消费者查看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信息设置查询障碍,消费者查看几个商家后即出现“出错啦~稍后再试试吧”提示,当天无法再查看商家资质信息。

调查和督促履职

北京铁检院在履职中发现该线索,经调查后于2020年5月27日立案,同年6月5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同年7月29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检察建议相关问题的履职情况进行回复,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资质信息未公示、公示不清晰、识别度低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并督促平台加强整改,但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消费者查看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信息设置障碍的问题,认为有必要在执法依据和标准上进一步厘清。

为了确保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效果,促进公益受损问题实质性解决,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铁检院于2020年10 月16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一)检察长承办案件,主持召开听证会。北京铁检院检察长和办案团队成员认真研究,邀请行政机关、涉案企业、相关领域专家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听证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先由检察机关介绍案情并提出听证事项,再由行政机关和涉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分别介绍检察建议履行情况和对听证焦点问题的认识,然后由与会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焦点问题发表意见,并再次听取行政机关、涉案企业意见,确保听证效果。(二)专家由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邀请,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听证会邀请了法律领域、信息技术领域的3名专家,并邀请了6名北京市人大代表、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取意见。应邀专家由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沟通确定,并获涉案企业认可。与会专家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分别从法律规范原意、行政执法实务、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现状、技术发展情况与人民群众需求、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对争议问题进行解读和分析。(三)聚焦前沿争议问题听证,推动构建行业秩序。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查看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信息设置查询障碍是否违反了法定的资质公示义务,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涉案企业介绍,设置查询障碍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经营者资质信息安全,防止被他人利用“爬虫”技术爬取;多次查询触发了反爬虫技术,导致在一定时间段内无法再次查询。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与维护资质信息安全之间的矛盾如何化解?听证员评议认为,资质信息“公示”如果不能保证消费者便利、完整地查看,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消费者查看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信息设置查询障碍的行为,属于未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义务,应予纠正。北京铁检院采纳了听证员的意见。(四)技术专家提供支撑,破解利益冲突难题。针对现有技术条件下如何兼顾网络安全和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参加听证的信息技术领域专家认为,随着网络消费逐步升级并趋于理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查看资质信息等“商品安全档案”的意识会不断提高,甚至会发展成网络购物必要过程,“反爬虫”策略不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由,互联网企业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通过设置复杂验证码(或手机验证码)、提高大数据算法功能、设立黑名单等方式,提高分辨真实消费者与“数据爬虫机器人”的技术能力,平衡消费者权益和系统安全之间的关系。北京铁检院采纳了专家意见,要求行政机关督促涉案企业进行技术整改,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通过公开听证,行政机关、涉案企业对商户资质信息公示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更加积极整改落实。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回复检察机关,指导督促涉案企业深度优化反爬策略,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北京铁检院持续跟进监督,涉案企业对技术路径升级,解决了此前的问题。

典型意义

本案针对互联网领域的新业态、新问题进行公开听证,重在解决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明晰产生的认识分歧,以及网络安全与消费者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如何保护公益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探索和示范意义。特别是参加听证的专家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邀请并经涉案企业认可,既有法律领域专家,也有技术领域专家,保证了听证的客观公正性和论证角度的多元性;技术领域专家的意见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网络安全提供技术路径建议,提升了公益诉讼听证的专业性。另外,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人士参与听证,既扩大听证覆盖面,又对检察建议及其整改效果予以监督,对于凝聚各方共识、促进行业治理、构建良好市场秩序有重要意义,亦是推进网络空间共商共建共治的具体体现。

案例三:

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行政

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 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 性别歧视 ♦ 网络招聘服务平台

♦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违规发布歧视女性招聘信息的问题,检察机关以反就业歧视为切入点,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监管,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审核机制督促整改,推动溯源治理,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北京市某区部分用人单位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含有“男士优先”“限男性”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网络招聘信息;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提供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为服务方式,在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的网络招聘信息进行平台发布,未尽到审核义务。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北京铁检院开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平等就业”专项活动,依托构建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就业歧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模型,对北京各大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开展筛查,发现某区4家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平面设计学徒、现场代表、客服经理等工作岗位时,岗位要求中存在“男士优先”“限男性”等性别歧视性内容,于2022年4月6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进一步调查发现,在某区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上,有13家外省市用人单位存在发布性别歧视网络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北京铁检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有监管职责。2022年4月20日,北京铁检院与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开座谈会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未尽审核义务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依法查处,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监管机制,加大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力度。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对本区4家用人单位逐一核查,督促用人单位对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性别歧视性岗位要求;二是督促涉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发布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上的网络招聘信息自行全面筛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信息,并对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阶段开展三轮检查,确保该机构在平台发布的169家企业的网络招聘信息合法,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在辖区内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自查行动和“以案释法”法规宣讲活动,切实保障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经营;四是通过督促机构自查自改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常态化监管。

收到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后,北京铁检院积极开展跟进监督,通过网上核实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确认相关违法情形已经消除,社会公益已得到有效维护。2022年7月,北京铁检院与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就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后续监管等情况深入交流,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权利保障。

典型意义

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要求。随着网络招聘模式的逐渐普及,妇女就业歧视的违法行为更趋隐蔽,给行政机关监管、妇女就业维权带来一定困难。本案中,检察机关从网络招聘服务平台的监管盲区入手,依托大数据筛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和加强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审核管理责任,有效避免歧视性招聘信息的发布,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同时注重溯源治理,推动形成妇女权益保护合力。

案例四:

督促整治网上平台药店

违法销售处方药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 药品安全

♦ 网络销售处方药

要旨

针对网络平台药店违法销售处方药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机制,有效推动网络销售处方药经营、监管等环节的规范化,保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基本案情

北京铁检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网络平台药店在接收线上购药订单后的电子处方审核环节,其药店执业药师未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电子处方进行审核即进入线下配送环节,存在对超用量处方药仍然进行调配、未在处方上签名等违法行为,可能造成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北京铁检院于2021年9月决定对本案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在京注册网络平台的药店及京外网络平台上的在京注册药店作为调查重点,通过大数据筛查、人工复核、梳理分析等方式,全面了解网上处方药的销售情况。经调查发现3家网络平台(其中包括2家在京注册网络平台)上有多家在京注册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未依法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责任的情况,共涉及5个行政区。就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对北京市网售处方药的监管权责划分问题,北京铁检院先后与市药品监管部门及5个区药品监管部门座谈,了解到市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网络平台,区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网络平台药店,并就网络平台药店销售处方药的流程完善等问题交流形成共识。

截至2021年11月,北京铁检院分别向相关区药品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对网络平台药店执业药师履行电子处方审核职责加强监管,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收到检察建议后,各区药品监管部门均高度重视,依法履职。一是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对辖区内涉案网络平台药店核实、约谈及现场检查,查实 8 家网络平台药店存在药店执业药师未对电子处方履行审核调配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开展网络销售处方药专项监管执法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从事网售处方药的网络平台药店进行延伸检查、全区排查,并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累计检查、约谈网络平台药店200余家;三是逐一约谈重点关注的网络平台药店,结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对药店的具体经营进行指导;四是推动网络平台药店电子处方服务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在制定相关规范的同时,定期发布工作专刊组织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及辖区内网络平台药店开展学习。

此外,北京铁检院在办案中发现,因执业药师使用互联网平台诊疗系统存在不便,造成药店备案的纸质处方上有执业药师签字、电子处方却无签字的情况,需要平台合力解决。北京铁检院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源头治理,分别与涉案的3家开展网上销售处方药业务的头部平台企业进行座谈,建议平台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加快技术迭代,为执业药师审核电子处方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平台销售处方药规范化发展。

典型意义

网上销售处方药,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用药安全、监管困难等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行政机关、网络平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行政机关对网络平台药店加强监管,网络平台加强整改完善,共促网络销售处方药规范化,着力解决人民购药用药安全问题,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案例五:

督促整治电鱼视频传播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 资源保护

♦ 直播公开听证

♦ 电鱼视频传播

要旨

针对视频平台违法违规传播电鱼视频问题,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涉案企业搭建视频传播治理机制,推动溯源治理,巩固禁捕成效,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和水生动物资源。

基本案情

用户通过视频平台发布在长江等自然流域使用“逆变器(电鱼机)”等电击设备进行捕捞或暗示“逆变器”等电击设备可用于捕捞水生动物的视频。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某区的视频平台作为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教唆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不仅为保护水生动植物资源埋下隐患,更不利于营造健康的河流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12月,有文章称某视频平台主播直播电鱼。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线索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北京铁检院办理。北京铁检院对该主播进行调查,并与文章发布者联系、了解情况,2020年12月29日,依法受理督促整治电鱼视频传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并于2021年1月4日进行立案办理。经调查发现,注册地位于北京市的六家互联网平台上有直接或间接使用“逆变器(电鱼机)”在长江等自然流域电鱼的视频共计95条,其中使用“逆变器(电鱼机)”等电击设备进行捕鱼或暗示“逆变器”等电击设备可用于捕鱼的违法视频59条,展示“逆变器(电鱼机)”等电击设备功能的视频36条。发布相关视频的用户多注册于长江流域省市,在视频平台传播违法违规电鱼视频,对网络用户产生电鱼的不良引导,不利于“长江大保护”工作推进,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北京铁检院于2021年2月25日向文化行政部门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使用“逆变器”等电击设备进行捕捞水生动物或暗示“逆变器”等电击设备可用于捕捞水生动物的违法违规视频进行查处,对以展示“逆变器”等电击设备功能为主的视频予以有效监管;宣传、推动和落实禁捕相关互联网文化工作,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领导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依法对涉案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督导互联网企业完善审核规则、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共清查涉电鱼及长江野生鱼相关视频内容10613条,处理相关账号585个,解散话题54个。

为了督促企业充分履行社会主体责任,更好推动溯源,积极引导视频平台用户保障生态环境和动物资源,北京铁检院向涉案企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平台加强常态化防控机制建设,在利用大数据审核的同时,适时介入人工干预,不断加大平台防控治理投入;坚持正向的文化导向,开展替代性修复工作,提升互联网正能量,修复互联网生态环境。涉案企业积极落实检察建议要求,添加补充680组屏蔽和送审敏感词,加大视频信息发布审核力度;全面开展替代性修复工作,搜索关键词“电鱼”出现“温馨提示: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请杜绝电鱼活动”,为介绍电鱼违法的视频引流,加大对保护环境资源正能量视频的推广力度,从视频传播源头进行治理,充分保护了长江等自然流域生态环境,推动网络生态文明建设。

2021年5月3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全程网络直播。公开听证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代表、法律专家作为听证员,同时邀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和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等在高检统一部署下办理同类案件的四家长江流域属地检察院在线旁听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在落实长江禁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净化网络空间等方面积极作为、凸显检察担当给予高度评价;对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方式深化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给予赞赏;对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检察建议、认真履职和涉案互联网企业积极落实整改要求、承担社会责任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公开听证会立足新时代人民关注的互联网问题,积极回应社会期待,实现公益保护更佳效果。北京铁检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注册于长江流域省市的平台也存在传播违法电鱼视频的情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检察机关。

典型意义

生态环境和水生动物资源受法律保护。电鱼作为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不仅对水域的鱼类等水生动物造成无差别伤害,同时也会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日活流量上亿的视频平台传播电鱼视频,为以捕捞为生的渔民、有猎奇心态网民等提供了捕捞工具和捕捞方法,为长江等自然流域禁捕工作埋下了难以预估的隐患和风险。该案的办理,构建了传播电鱼视频事前预防、事中排查、事后处理的全方位监管模式,搭建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互联网企业三方联合治理格局,让“长江大保护”生态文明思想在视频平台用户心里生根发芽,从互联网治理源头,为生态环境和水生动物资源保护提供“北京方案”、贡献“北京智慧”,凸显了首都检察特色,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案例六:

督促整治互联网违规发布

危险化学品信息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 安全生产 ♦ 危险化学品

♦ 信息发布 ♦ 综合治理

要旨

针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违规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对所辖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行为。检察机关还向互联网信息发布头部平台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平台审核机制。

基本案情

部分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上违规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造成引导线下非法进行危险化学品交易的较大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未对信息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尽到审核义务,导致违规发布信息持续传播,使相关风险加大。

调查和督促履职

北京铁检院在安全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专项监督活动中,全面梳理涉互联网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相关法律规范,发现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违规发布信息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对相关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的疑似危险化学品信息进行大数据筛查、抓取,以区为单位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进行分组,对筛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确认存在的违法行为同步进行取证、固证。

2021年3月至4月,北京铁检院分别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相对较多的4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相对较少的4个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采用线上座谈会的形式进行集中磋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相关违法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

检察建议发出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在依法对相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查处的同时,组织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培训,签订《互联网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承诺书》,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联动机制,不断完善首都互联网危化品信息发布监管机制。

为深化办案成果,北京铁检院从信息发布源头入手,依托北京头部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集中的优势,推动溯源治理,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2021年8月,北京铁检院向3家涉案企业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平台加大信息审核投入和常态化宣传引导力度。3家涉案企业积极开展相关整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违规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督促消除和防范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风险。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磋商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推动同向发力,从信息发布源头入手,深度介入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涉案企业规范经营。


作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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