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游泳馆成了未成年人最热门的运动场所之一。很多孩子在家长的陪伴下,尽情来到“游泳馆戏耍”,享受池水的清凉。我们在感受游泳带来快乐的同时,也要防范游泳带来的风险。今天给大家讲的是,发生在城市游泳馆的一个溺水的案例。
案 情 简 介
5岁的温暖在爸爸的陪同下,来到游泳馆参加游泳培训课程。待温暖结束游泳课程上岸,温暖的爸爸解下温暖身上的游泳辅助器具后,温暖一个人再次下水,温暖的爸爸并没有阻止,而是站在游泳池边上,时不时还指导温暖的游泳动作,相互之间有互动。中途,温暖的爸爸去了一趟卫生间,就在爸爸离开的间隙,温暖不知不觉就从浅水区,游到了深水区,温暖的头部不时浸入水中,双手不断划动,身体也开始下沉。之后温暖被教练从水中救起,并送往医院抢救。虽然温暖保住了生命,但是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温暖的父母将游泳馆起诉至法院。
法官经过审理认定,游泳馆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配备的救生员数量不符合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并且救生员未能及时发现温暖进入深水区并溺水的情况,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温暖的家长由于疏忽大意,放任温暖一人在游泳池中玩耍且不佩戴游泳辅助器具,在自己离开游泳池期间,也没有向游泳馆的工作人员提出委托监管请求,导致事故的发生,温暖的爸爸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照顾、保护和管理职责,应自担一部分责任。
法 官 提 示
游泳溺水的悲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首先是游泳管理者的职责,应当加强对救生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相关的安全措施到位。其次是家长的监护职责,家长在带孩子去游泳馆时,应当尽可能与孩子保持近距离,随时留意孩子的动向,时刻关注孩子的安全。最后,就是向告诉我们的未成年人,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措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