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朱鼎健:为“拆”立法
北京日报 | 作者 崔陆鹏

2019-03-04 21:16


建筑承载着历史的记忆,是不同时代和社会里经济、文化的直观体现。改革开放40年以来,国家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颠地的变化,建筑正是这种城乡发展变化的生动记录册。

在全国政协委员、观澜湖集团主席朱鼎健看来,由于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大拆大建成为城市和乡镇更新的重要手段,导致一些建筑不应拆除或被过早拆除。例如,沈阳的五里河体育场、青岛的铁道大厦、深圳的晶都酒店等。

“一些承载着城市发展记忆甚至曾经是城市地标的建筑,其价值不仅是使用,还有使用期过后的保留和保护。如果一拆了之,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更不利,于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目前,我国城乡的规划建设已完全纳入了依法管理的体系。”为此,朱鼎健建议,不仅要为“建”立法,也要为“拆”立法,为拆除城乡建筑立法,让城乡风貌具有历史的延续性,为后人留下时代的印记。

世界建筑的平均寿命,美国为74年,法国为102年,英国则到达132年左右,这是正因为这些国家针对建筑维护和建筑拆除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目前,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100年”,但中国建筑平均寿命还是相对较短,平均只有25-30年。

今年,我国关于城市建筑拆除管理出台部分相关的规定和办法。如2009年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8年9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等。

“然而,这些条文分散在各个法规及政府文件中,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执行措施,也缺乏监管和惩罚条款。”在朱鼎健看来,“拆除城乡建筑”还没有像城乡规划建设一样,有整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此,朱鼎健提出具体如下建议:

  • 针对城乡建筑的拆除管理出台专门的法规,建议将“建筑拆除管理”纳入立法范畴,出台《建筑拆除管理法》,依法系统地管理我国的城乡建筑拆除工作,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建议出台《当代城乡建筑保护法》,保护的概念不仅是针对老旧建筑,一些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建筑,特别是重大公共建筑从诞生之时就应该纳入保护管理体系,禁止随意拆改,让保护更见成效。

  • 建议从国家到各省市成立不同级别的建筑拆除管理职能部门,明确建筑拆除的管理主体和监管责任,并由这些部门负责编制建筑拆除规划、审批拆除申请许可、指导和监督拆除规划的实施和执行。同时建议制定严格的建筑拆除审批程序,给通过审批的建筑发放“建筑拆除许可证”。

        建一栋楼,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到建筑施工再到竣工验收,需要完成一系列严格的审批手续,拆除建筑也应该制定和执行同等严格的审批程序。

  • 建议成立当代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当代城乡建筑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当代建筑拆除或保护的依据。委员会成员可集合来自城市规划、建筑、生态、经济、历史、文化艺术等多元领域的专家,负责编制当代建筑的拆除和保护规划,同时制定城市当代建筑保护名录,每5年更新一次。

        专家委员会还可以负责对提出拆除申请的建筑进行调研论证和听证,为行政审批出具意见,作为建筑拆除管理职能部门是否发放拆除许可的重要依据。

两会声音

编辑:崔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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