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小说抄袭案一审宣判,作者被罚赔偿13万元
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李夏至

2019-05-08 12:44

文娱

历经三年的网络小说《锦绣未央》抄袭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方《锦绣未央》作者周静被判赔偿原告方《身历六帝宠不衰》作者沈文文136500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销售小说《锦绣未央》。

 

据了解,小说《锦绣未央》又名《庶女有毒》,由网络作家秦简(原名周静)所写,自2012年6月起在网络发表,发布之初就被不同网文作者指认涉嫌抄袭。2016年,根据《锦绣未央》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剧正式播出,进一步引发对该作品抄袭的质疑。

 

2016年11月,多名志愿者、作家及编剧发起维权行动,11名涉事作家将《锦绣未央》作者周静告至法院,称其未经同意便在《锦绣未央》中大量抄袭自己的文字,且在大量作者和读者的抗议之下,仍未停止侵权行为,反将侵权作品授权第三方改编为电视剧、手机游戏和漫画,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要求《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及销售商停止侵权并道歉,索赔200余万元。随后,知名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也加入了诉讼的行列。该案共涉及包括《身历六帝宠不衰》《胭脂泪妆》《一世为臣》《重生之药香》等在内共计18部网络小说作品。

2017年4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首先对《身历六帝宠不衰》一案进行审理。《身历六帝宠不衰》由追月逐花(原名沈文文)所著,并于2009年在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据原告方代理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王维维律师团队介绍,此次宣判,要求被告周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被告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被告周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500元。

据了解,此次判决并未支持原告提出的赔礼道歉诉求。另外,如果被告不服此次判决,还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


编辑: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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